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鑫利混合
基金代码:0021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16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
渠道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7日起针对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712)
二、适用渠道
1、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17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时,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将收取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以外的部分将免予收取。具体赎回费率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基金转换不参与此次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鑫隆混合
A类份额代码:002130
C类份额代码:00213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16日,本基金已连续52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7日起通过上海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上海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认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上海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调整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以下基金持有的*ST华泽(股票代码000693)进行估值调整。
我公司旗下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ST华泽(股票代码0006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该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我公司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上述基金持有的*ST华泽(股票代码000693)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调整价格为0元。
该股票后续若恢复上市并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