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66.7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时间:2018年7月23日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6年9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58名激励对象按3.32元/股的价格首次授予共计8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72,998,000股。

5、2017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向志鹏、陈友华、张高伟、胡耀军、陈昉、吴建楠、曾峰共7名激励对象合计8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4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3月20日。

6、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

7、2017年5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实际授予8,890,000股。

8、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2,024.73万股。监事会审议并对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266.7万股。监事会审议并对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8年3月20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0%。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事项调整2017年度报告比较报表数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已对2016年、2015年财务数据做出相应追溯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B+、B、B-之一,无考核结果为C的情况,均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考核目标。

三、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申请解锁,本次可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即266.70万股。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16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A、B+、B、B-”范围内。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不得解锁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2018年7月2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7人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6.7万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18-05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参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于2018年7月16日成功竞得西三环北延东、宏达街北郑政出【2018】87号(网)及凤梨路西、宏达街北郑政出【2018】88号(网)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项目简介

1、西三环北延东、宏达街北郑政出【2018】87号(网)宗地土地出让面积67773.29平方米;容积率为1.0〈容〈4.0;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57133万元。

2、凤梨路西、宏达街北郑政出【2018】88号(网)宗地土地出让面积56690.87平方米;容积率为1.0〈容〈4.0;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土地成交总价为47774万元。

二、后续事项

兹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相关程序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暂未取得正式成交确认书,待公司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将补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待取得上述地块成交确认书后,河南荣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按照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公司也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