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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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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7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情况

2018年7月5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2018 年7月5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个人帐户或证券、信托等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商晓波先生增持金额:15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邓烨芳女士增持金额:15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共计增持不低于3000万元,按2018年7月5日收盘价计算,约增持公司股份4,137,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共计增持不超过6000万元,约增持公司股份8,275,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后期增持的股份数量会根据公司的股价变化有所变动,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共计增持的总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7月5日和2018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二、本次增持情况说明

2018 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商晓波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当前股价的认同,商晓波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本次增持情况

2、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商晓波先生持有本公司193,92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37.03%;邓烨芳女士持有本公司5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10.60%。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249,420,000股,占公司股份47.63%。

本次增持后,商晓波先生直接196,205,972股,占公司股份的37.46%;邓烨芳女士持有本公司5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10.60%。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251,705,972股,占公司股份48.06%。

三、后续增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已按信息披露要求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500万元的计划,不排除在合计增持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邓烨芳女士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将会严格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将严格按相关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