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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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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2:

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国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本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附属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及相关事宜》,有关本次期权计划的详情如下:

一、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概述

1、目的

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旨在让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得以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附属公司股票期权,作为其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作贡献或潜在贡献的奖励、吸引、激励或回报。

2、合资格参与者

为已向或将向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贡献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或包括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雇员、顾问及专业顾问等人士。

3、可能授出的附属公司股票期权涉及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普通股的数目

根据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可能授出的附属公司股票期权所涉及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普通股之最高数目不超过11,111,111股。

4、各合资格参与者之最高配额

在截至向任何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期权之日的任何12个月内,该合资格参与者所获期权下可获得、已获得或已注销之普通股的最高配额不得超过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如超过1%,则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向关连人士授出附属公司股票期权

向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授出附属公司股票期权均须取得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身为该等附属公司股票期权之承授人之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倘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授出附属公司股票期权,亦须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股东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惟倘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第17.04(1)条予以规定。

6、归属期和行权期

除非各承授人的要约文件另有所订明,承授人的附属公司股票期权将于附属公司股票期权开始日期的首个周年日归属其附属公司股票期权所涉及的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普通股总数的25%,在第二、三、四个周年日分别归属该总数的50%、75%和100%。仅附属公司股票期权已归属的比例可由各自的承授人于附属公司股票期权期限内行使。承授人的期权在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期前无权行使任何附属公司股票期权。

7、绩效目标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施加其认为合适的任何绩效目标,达到绩效目标方可行使附属公司股票期权。

8、行权价

股票期权之行权价由Livzon Biologics Limited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

9、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之有效期限

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将于采纳附属公司股票期权当日起计及截至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当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或采纳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当日起计10年(包括首尾两日)有效及生效(以较早者为准)。

10、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之终止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可透过其股东大会或其董事会决议案随时决议终止运作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在此情况下不得进一步提出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要约,惟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条文仍将维持相当程度的效力,以使于终止前已授出的任何附属公司股票期权可予行使或具有根据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条文可能规定的其他效力,并且于有关终止前已授出的附属公司股票期权按照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将继续有效及可予行使。

二、实施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必要性

本次实施附属公司股权期权计划有利于快速引进和吸纳海内外高端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Livzon Biologics Limited,特别是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相关核心骨干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保障研发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研发核心人员努力奋斗,并将自身利益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从而最终保障及推进本公司生物药领域业务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并为本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外,本公司向H股股东寄发包含本次实施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通函,需事先经香港联交所审核通过。因此,本次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可能需根据香港联交所的审核反馈意见作出修订,且附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能否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唐阳刚先生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唐阳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唐阳刚先生个人简历

唐阳刚,男,1969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清远市工商联副主席、清远市政协委员、中山大学药学院专业硕士校外兼职导师、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

唐阳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2,310股。唐阳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7日收到陆文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陆文岐先生因个人家庭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以及其在本公司相关子公司所担任的董事等一切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陆文岐先生持有公司A股298,353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陆文岐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陆文岐先生已确认其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职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的其他事宜。陆文岐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研发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公司的稳定及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董事会对陆文岐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