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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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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095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由董事长陈克明先生召集,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陈晖女士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一方面,采用股票期权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作用较小,建议采用其他更合理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宏观形势不乐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陈晖女士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一方面,采用股票期权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作用较小,建议采用其他更合理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宏观形势不乐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获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表决,董事陈晖女士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一方面,采用股票期权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作用较小,建议采用其他更合理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宏观形势不乐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二)、(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披露。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陈晖女士投弃权票的理由如下:鉴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的三项议案本人均投反对票,故此议案本人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096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劲松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列席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1证券简称:克明面业公告编号:2018-097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8年8月19日(星期日)至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星期日)15:00至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18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股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投资者,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15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址: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之一项的决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王勇陈燕

邮编:410116

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0731-89935152

邮箱:kemen@kemen.net.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二、附件三。

七、备查文件

1、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1

2、投票简称:克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星期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做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应当对每项议案的投票决定做出明确选择,在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8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80%、13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李庆龙、张木林、舒畅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股权激励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推行本激励计划时,无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特别提示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面业”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721.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55.65万股的5.1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41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九、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克明面业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计划由克明面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十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

十四、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章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克明面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核,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一)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激励人员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员,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取消其获授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4、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2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55.65万股的5.1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二)授予日

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

(三)等待期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日起计。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36个月内分3 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41元。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13.405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2.731元。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绩效考核指标设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首先,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考核管理办法》。

其次,考核内容层次分明,范围全面,分级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强调利润增长,能够绑定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到整个宏观经济所处环境及公司历史盈利水平,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在新经济领域的盈利能力成长情况,本次公司层面考核指标选取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内涵丰富,能够对激励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而且,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也将进一步督促激励对象尽忠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五、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合理性说明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2014年6月27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4 年7月25日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股权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0%,对应2014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约为153,0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核目标约为8,605万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应2015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约为183,7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核目标约为9,388万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40%,对应2016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约为220,4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核目标约为10,952万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65%,对应2017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约为264,5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核目标约为12,908万元。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52,710万元、182,352万元、216,352万元和226,9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618万元、9,397万元、11,361万元和7,678万元,前四个考核年度均未达到考核目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前四个行权期和预留部分前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前四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前三个解锁期不符合解锁条件,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申请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重叠年度的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主要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本期激励计划推出时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结构与前期激励计划也有所变化。同时,公司前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均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对公司部分员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及内部管理等因素,公司制定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设置的业绩指标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0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须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将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后,重新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模型对公司首次授予的1,721.00万份股票期权以2018年7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模型公式如下:

C =期权成本;S =授权日价格;X =行权价格;T =期权到期期限(单位:年);

r =无风险收益率;σ=历史波动率;N(.)为标准正态分布累计概率分布函数;ln(.)为对数函数。

参数选取情况说明:

行权价格:X=13.41元;

授权日价格:S=13.37元(注:因为授予日必须在召开股东大会后才能确定,暂时以2018年7月17日收盘价13.37元计算);

期权到期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

无风险收益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历史波动率:20.19%、17.23%、27.19%(中小板指近三年波动率);

股息率: 1.42%(由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取得的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根据模型,估计本激励计划授予1,721.0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2,735.94万元。若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满足,且全部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8年8月初授予期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以上为公司以特定信息初步测算的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为准。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六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草案)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相关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协商、沟通、谈判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失败或当事人一方拒绝协商,双方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请调解程序。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2、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法律法规变化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则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八章附则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表决本股权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与行权安排相挂钩的方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根据公司业绩、个人业绩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注:若行权期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程序

1、公司依照科学考核、有效评估的原则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股权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七、考核结果应用及管理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