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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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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性说明

截至授予日,鉴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人已离职并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为3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为194万股调整为161万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为560万份调整为543万份。

鉴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000.10万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每股授予价格为14.66元,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42元。

六、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相关议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博天环境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8-128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排博华”)。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9,92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北排博华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排博华”)为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海口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一)》(公告编号:临2017-048)。因海口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排博华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31,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20年,北排博华以“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项下的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并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的北排博华的32%股权比例为参股子公司北排博华就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92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北排博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中的9,92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担保期间办理相关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朱俊杰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长、输水管道的投资、经营管理、设计及工程服务;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咨询、培训服务;泵站的运营管理。

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8%,公司持股32%,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北排博华总资产为6,400万元,净资产为6,400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高级副总裁迟娟女士兼任北排博华董事职务,北排博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排博华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31,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20年,公司拟按照股权比例32%为参股子公司北排博华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方式:(1)质押担保:北排博华以“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项下的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

(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按照股权比例32%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9,92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担保,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良性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参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6,072.2515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39.785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日

至2018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4)。公司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12A 层)。

3、登记时间:2018 年7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8年8月2日下午14:20 前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先生 王女士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12A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100082。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