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营业楼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

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邓春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唐英敏女士、董事谢景云女士、董事魏高平先生、独立董事陈新先生及独立董事储小平先生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雪华女士因工作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唐芙云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会计师何自强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梁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生益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8—050

转债简称:生益转债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1

● 回售简称:生益回售

● 回售价格:100.20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3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生益转债”的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生益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0.3%(生益转债第一年(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的票面利率),计息日为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7月24日,利息为100*0.3%*243/365=0.20元/张,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因此,在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回售公告,并在回售申报期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布1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41”,回售简称为“生益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 日。

(四)回售价格:100.2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生益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8年8月3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生益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生益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生益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生益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生益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