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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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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4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2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且须为 1.00元的整倍数。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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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