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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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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5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5:00至2018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307,847,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1,580,313股的46.532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7,75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1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数45,301,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0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3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6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39,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80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3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6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39,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