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18-042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蔡建华、崔子锋、朱桂龙、李强、叶玲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崔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崔志强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 ;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崔志强先生代表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 ;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崔志强先生代表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 ;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