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 恒运 01”)、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恒运债”)之受托管理人,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2.15亿元,借款余额39.93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借款余额48.76亿元,2018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8.83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0.95%。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一)银行贷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8.83亿元,增加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0.95%,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有增加。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较2017年末未发生变动。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四)其他借款
不适用。
三、发行人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招商证券就上述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7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发生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情形,招商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招商证券将密切关注对14恒运01、15恒运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发布相关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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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