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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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静桂兰女士因出差在外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彩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8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9月1日,工作日:8: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林琳、吕赵震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jhnydsh@163.com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