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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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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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港股低波红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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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股低波红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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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30日)
1.港股低波红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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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4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港股低波红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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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4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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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张淑婉女士、施虓文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历了2017年的稳步上涨后,港股市场在今年1月出现一波急涨,创下历史新高,随后在美联储加息、全球流动性收紧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负面因素影响下,2月以后港股经历大幅调整后进入区间宽幅震荡。行业表现分化,石油石化、燃气、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取得正收益,而通讯电子、汽车、有色金属等行业跌幅居前。本基金跟踪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标的指数上半年整体表现与恒生指数基本持平,小幅跑赢恒生国企指数。本基金已于1月底完成建仓,并采用完全复制的策略跟踪标的指数,报告期内跟踪误差保持在合理范围。
6月份以来,因美联储加息进程加快、美元走强、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负面因素带来的风险担忧持续释放,虽然市场悲观预期已在港股估值有了较为充分的反映,但经历了上半年大幅震荡的行情后,投资人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对负面扰动更加敏感、脆弱。基于对短期避险的需求,内地与海外资金持续流出港股。因此,我们预计短期内市场震荡调整或将延续。另一方面,港股仍然是全球估值洼地。从低估值和持续稳健的盈利增速角度而言,港股市场的风险收益比已进一步提升,市场蕴含着较强的长期配置价值。随着港股市场规模和流通量进一步提升、融资机制更为便利,将吸引更多内地优质企业赴港上市,并持续带动内地资金北水南下。我们认为,三季度的持续震荡筑底或将为投资提供布局良机,港股中长期牛市仍然可期。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4%。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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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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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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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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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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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