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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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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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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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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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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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已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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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除首任基金经理外,“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金投资策略为因子轮动模型,选股因子根据模型在不同风格的因子之间切换。模型在过去历史回测的9年期间都工作得较好,具有较高超额收益。我们将坚持模型选股,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对所用因子和基金仓位的决策,切实做好风险控制。
因为中美贸易战,金融去杠杆,企业债券违约,二季度市场大幅下跌。近期市场可能低位震荡,海外风险传导以及持续金融去杠杆难将压制市场短期反弹的高度。市场已经进入低估值阶段。我们认为三季度开始宏观因素将可能会有利好股市的转变,近期市场震荡调整是布局长线的较好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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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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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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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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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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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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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 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世纪华通(002602.SZ) 的发行主体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你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预付款项等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与前述披露信息存在差异。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华谊嘉信(300071.SZ) 的发行主体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公告"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事实,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本次立案调查是在2015年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刘伟先生立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程序补充,涉及到刘伟先生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深专调查通字2015001号),因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为避免投资者及媒体的误读和误解,特此补充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世纪华通与华谊嘉信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兴业量化精选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根据多因子模型模型进行投资。该两只证券根据模型选出,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判断,按照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投资了该两只证券。除此以外,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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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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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其他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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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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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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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 。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