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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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15:00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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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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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关于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3.2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购费率高于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行直联模式—工商银行卡、银联通模式所有银行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富友支付模式所有银行卡、通联支付模式银行卡按申购费率4折;银行直联模式--农行卡按申购费率7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申购费率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申购费率执行。
2、通过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汇款转账资金方式认、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认、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3、通过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现金宝赎回转申购(华泰柏瑞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A类基金赎回转申购基金)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4、本基金在我司直销柜台(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传真、语音电话等公司认可的柜台委托方式)使用汇款转帐资金方式申购旗下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5、通过我司直销柜台使用现金宝赎回转申购(华泰柏瑞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A类基金赎回转申购基金)本基金,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6、本基金自2018年7月20日起参加以下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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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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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0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0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公司旗下的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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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目前正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不能参与此次转换;
②上述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场外份额可以进行转换。
本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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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业务规则请以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业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0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富友支付模式借记卡、通联支付模式借记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1、自2018年7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最低扣款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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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期定额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2、自2018年7月20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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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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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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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对以下长期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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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