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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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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17日生效;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基金成立日起三个月为建仓期,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产品与交易部交易室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环节。研究团队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团队负责投资决策,交易室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行为。在严格方针指导下,报告期内,未出现任何异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禁止交易对手间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开展交易价差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债券市场表现总体表现良好。经济基本面方面,宏观经济表现总体平稳,通胀基本温和。从分项来看,消费总体呈现下降态势,基建投资表现低迷,去除土地购置费用的房地产投资为负增长。制造业表现相对较好,但增速也在个位数。进口稳步增长,但由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出口总体堪忧。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方面,央行先后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市场资金面总体宽松,并且没有跟随美联储加息。以上因素均有利于利率债。但另一方面,在去杠杆和资管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企业融资渠道受限,信用事件有所抬头,市场信用风险厌恶情绪明显上升,中高等级信用债和低等级信用债利差分化明显。报告期内本产品主要增持了利率债和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

展望2018年三季度,固定收益方面,预计经济总体平稳下降,物价预计维持在2%左右的相对低位,货币政策预计总体维持中性偏松;全球地缘政治因素和中美贸易摩擦预计仍将阶段性激发市场避险情绪;金融监管政策预计仍将持续推进,但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总体来看,三季度利率债及中高等级债券预计风险不大;但随着供给侧改革和稳杠杆的继续推进,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有股票持仓。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15浦发银行二级”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对其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5邮储银行二级01”的发行主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京银监罚决字〔2017〕31号),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责令发行主体改正,对其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0069534.24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给予500000元罚款,以上合计520639068.48,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5.10.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无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该固有资金为本发起式基金认购期内认购金额。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0.2 存放地点

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