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0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至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5:00—2018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0,42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3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27,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6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