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田荣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汪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陈思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田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提名高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高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彭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呼图壁县当地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为呼图壁县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销售;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管道和设备安装”(相关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于近期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相关条款修改, 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提名殷良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呼图壁县当地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为呼图壁县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销售;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管道和设备安装”(相关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3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万股变更为16,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已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名称变更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形成新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截至2018年7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383.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计4,350.02万元(不含税),其中4,186.01万元(不含税)自募集资金专项户中扣除,其余发行费用164.01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64.01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18年7月3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经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股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

4、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9.9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以及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 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40,000 万元,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安排。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1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首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在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且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后,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1、提名李明先生、田荣江先生、汪彬先生、陈思武先生、田佳女士、董军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高文生先生、高超女士和彭维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产生前,原有董事继续履行董事相关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股东代表监事

鉴于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在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殷良福先生、张可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产生前,原有监事继续履行监事相关职责。

(二)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柯亚林女士(简历见附件2)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产生前,原有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履行监事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明先生,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李明先生毕业于重庆建筑学院,曾担任昌吉市第二建筑公司技术员、质检站站长、副总经理,现任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田荣江先生,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曾任新疆天山化工厂设备动力科工程师,昌吉州天山物业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燃气项目办主任,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办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汪彬先生,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曾担任新疆昌吉化肥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任新疆燃气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田佳女士,女,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昌吉化肥厂会计,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监事,新疆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思武先生,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市政工程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电一体专业。曾担任昌吉市造纸厂担任设备科技术员,本公司门站站长、技术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军先生,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担任昌吉供电局检修工区班长,深圳市龙岗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员,本公司技术员、技术部主任兼生产调度员,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部主任。

高文生先生,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新疆木材运输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德隆喜华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西安华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超女士,女,汉族,1966年3月生,法学副教授,曾任昌吉州党校法学教师。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吉学院法学副教授,兼任昌吉州法学会理事,昌吉州人大立法咨询小组成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维女士,女,汉族,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兴教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兼任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附件2: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殷良福先生,男,汉族,1971年3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公司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本公司燃气开发建设项目办预算部部长。现任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可先生,男,汉族,1983年2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昌吉学院。曾任昌吉州邮政局市场策划,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部部长。

柯亚林女士,女,汉族,1984年3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新疆大学。曾任本公司文员,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干事。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呼图壁县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投资金额: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风险提示:新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申请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新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与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就呼图壁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大丰镇及雀尔沟镇灾后重建新村的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对该项目的民用、工商业天然气利用项目和加气、加油、充电、LNG多功能综合站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为更好推进、实施该项目,经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在呼图壁县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呼图壁县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呼图壁县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经营范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销售;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管道和设备安装。

5、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公司以货币方式分期缴纳,并持有新公司100%股权。

以上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对呼图壁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大丰镇及呼图壁雀尔沟镇灾后重新新村项目的民用、工商业天然气利用项目和加气、加油、充电、LNG多功能综合站的投资、建设、运营。

公司负责新材料产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及汽车CNG、LNG、加油、充电多功能综合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服务、抢修抢险业务和从事汽车加气业务。

2、供气价格

前期非管输(点供)和后期管输供气,价格均按照昌吉州发改委核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在发改委核定的价格基础上,根据用气量、用气特点(季节性)等因素,供用气双方可协商实行阶梯优惠;其他延伸服务按照昌吉州发改委相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

3、双方权利与义务

呼图壁县政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同时应依法维护公司合法经营的权利,为公司提供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支持和扶持,保障公司开展经营业务的自主权等。

公司应按照呼图壁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同时享有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及汽车CNG、LNG、加油、充电多功能综合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发展权利,依据政府和合作协议约定,向用户收取气费和相关服务费的权利等。

4、违约及赔偿责任

合作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作协议,任何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全额赔偿。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

新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申请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新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关于东方环宇首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

2、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安排。

3、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4、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文生、乔少华、高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