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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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净额存储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盐田综合保税区身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地带,也是公司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全球供应链协同平台的关键区域纽带。“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作为一带一路全球供应链协同平台的重要实施内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及政策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运营网络,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节约公司运营成本,节约项目资金。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实现股东投资最大经济效益化及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中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孙卫平因事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李旭阳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旭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年7月1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其中田卉为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9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千华

沈小平

陈志刚

2018年7月1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净额存储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盐田综合保税区身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地带,也是公司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全球供应链协同平台的关键区域纽带。“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作为“一带一路”全球供应链协同平台的重要实施内容,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及政策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的运营网络,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节约公司运营成本,节约项目资金。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实现股东投资最大经济效益化及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中“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行业发展形势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变更“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