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宋卫东、独立董事姜军、张毅、刘英伟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孟璠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胡忠林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继续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以承债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王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世潮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刘英伟、姜军辞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于洋、徐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决定对下属各委员会进行调整。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宋卫东、李怀庆、于洋、徐勇四人组成;其中宋卫东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徐勇、于洋、张世潮三人组成;其中徐勇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宋卫东、于洋、张毅三人组成;其中张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宋卫东、于洋、徐勇三人组成;其中于洋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