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原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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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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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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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转型起始日为2018年6月1日。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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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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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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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8年6月1日由“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15天、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5天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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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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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2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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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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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内方面,二季度国内经济数据依然显示出较强的韧性,企业生产意愿较强,中观生产数据一直表现较好,棚改货币化进程对房地产行业也形成一定的支撑,贸易战对出口的影响也未全部显现,总体来说,二季度经济数据表现较为乐观,但往后看,经济向下的压力开始显现。首先内需并未出现向上的趋势,而新订单指数在欧洲PMI下行及贸易战升温的影响下,已经开始有所疲弱,预计后续的压力将会加大;融资环境收紧对民营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央行的定向降准、再贷款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短期内很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依然会造成较大的拖累;房地产方面,关于棚改货币化政策的收紧将会影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的销售,未来房地产下行压力大幅上行;而在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大背景下,基建投资也缺乏资金来源,总体来看,下半年经济基本面的下行压力较之前有所抬升。物价方面,考虑到目前菜价及猪肉价格均在下行通道,石油价格近期表现也较为稳定,往后看通胀压力较小。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例会再次确认了货币政策有所宽松的总基调,预计后续资金面将较上半年有所宽松,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将继续下行。海外方面,美国的经济复苏依然较为强势,而欧元PMI显示经济复苏有所放缓但依然在复苏周期,贸易战的升级也会导致全球经济摩擦加大,对欧美经济复苏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整体来看,二季度收益率大幅下行,但市场对信用风险的规避并未改变,中低等级信用利差有所抬升。总的来看,一季度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下行,其中10年国债利率从4.74%下行至3.48%,1年国债利率从3.32%下行至3.16%,分别26BP和16BP;10年国开债利率从4.65%下行至4.25%,1年国开债利率从4.01%下行至3.68%,分别下行40BP和33BP;3年、5年AAA评级中票整体分别下行32bp和38bp。
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基金在二季度转型为发起式基金,转型前降低仓位,应对赎回;转型后逐步建仓,并将杠杆及久期维持在合理水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转型前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3%;转型后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5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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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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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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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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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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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转型前: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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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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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后)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无。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前)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
注:申购手续费按照500万元以上,每笔固定1000元收取。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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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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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自2018年4月9日起,陆欣先生不再担任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详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公告。
2、本报告期,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原《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