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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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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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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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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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1.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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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30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自2017年12月2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2.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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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30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自2015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2、自2017年12月25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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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2季度,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调整,同时风格变化较大。最终上证指数下跌10.14%,深证成指下跌13.70%,创业板下跌15.46%,消费、医药板块相对优势明显。从行业来看,食品饮料有正增长,医药具有相对优势,其他板块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调,部分股票跌幅较大。
二季度宏观经济预期相比一季度略有下滑,受制于中美贸易战、宏观经济预期、美国加息以及国内金融去杠杆影响,市场整体回调明显;避险情绪下,食品饮料、医药板块相对优势明显。
本基金以绝对收益策略为主,保持了一定量仓位参与新股申购,其余资金配置短久期债券以及货币化管理。在上半年市场出现较大幅度调整的情况下,本基金净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A在2018年第二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4.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52%。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C在2018年第二季度的净值增长率为-4.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5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二季度宏观经济数据来看,整体较为稳定,但是市场预期有下降。
2018年以来,国内经济政策的重点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我们认为2018年宏观经济增速将稳中有降:国内地产投资增速相比2017年预计有小幅下行;消费平稳,消费升级继续;美国加息如期进行;中美贸易战已经进入中长期拉锯。在上述背景下,我们认为三季度消费、医药板块仍是重要的配置资产,另外适当配置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性价比有优势的成长股。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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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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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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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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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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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 “招商银行”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招商银行于2018 年5 月 4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违规行为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招商银行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招商银行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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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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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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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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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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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核准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已更名为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5、法律法规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9.3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客户投诉电话:(021)31089000
公司网址:http://www.g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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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