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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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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产品概况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2.1.2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是以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指数基金为目标的联接基金,对目标ETF的配置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故以95%×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4月9日至2018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2季度,社融增速逐步下行,基建和房地产投资边际走弱,但中国经济韧性较强,受益于供给侧改革,企业盈利维持高位。A股市场整体表现较弱,市场风险偏好有所下降,其中与宏观经济相关度较高的周期、金融、地产等行业表现相对较差,偏防御的消费医药类股票表现相对较好。

基金投资操作上,本基金遵循ETF联接基金的被动投资原则,力求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操作上力保基金的平稳运作,做好基金的日常风险管控工作。同时在组合投资管理上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研究应对成分股调整等机会成本、同时也密切关注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及相应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52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9%。

§5 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3.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5.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浦发银行”市值205,06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0.08%。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公告,该公司成都分行因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成都分行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4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等违反商业银行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成都分行上述被处罚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招商银行”市值 497,072.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0.20%。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等违反商业银行监管法规的违规行为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处罚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兴业银行”市值 328,32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0.13%。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等违反商业银行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5870万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处罚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2.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5.12.3其他资产构成

5.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交易明细。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重大事项。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910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9号)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证监基金[2010]175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9.2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