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8-06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7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2018年6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3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以“同意1,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4,0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 %”的结果未获通过。请说明弃权股东弃权的详细原因。
【回复】
经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投弃权票的股东确认,本次投弃权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虽然公司2018年上半年业绩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但随着5G、物联网等国家通信战略的实施,以及近期美国对国内主要通信企业“中兴通讯”的解禁,通信行业将保持较快的发展,公司主要股东希望继续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有效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
2、因公司财务及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及相关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规定不熟悉,公司董事会未考虑到主动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造成公司2018年业绩大幅波动,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3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审议前,经公司内部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并向主要股东做了汇报。
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到原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更加积极效应,公司主要股东经审慎评估后,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3项议案投了弃权票。
问题二、目前本次股东大会投弃权票的股东与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不一致意见,如有,请说明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员工的管理和激励。
【回复】
本次投弃权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分别为:杨先进先生、焦彩红女士、东莞市合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杨先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彩红女士为公司董事,杨先进先生与焦彩红女士在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3项议案时,投了同意票。
在本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间隔时间内,考虑到美国对国内主要通信企业“中兴通讯”解禁将可能对公司业务带来积极影响,以及股权激励主动取消所形成的会计处理可能造成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等因素,原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积极效应,杨先进先生与焦彩红女士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3项议案时,投了弃权票。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员工的管理与激励。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回复】
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此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