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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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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06,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024号),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7元,于2017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6,233.7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311.76万股。

2018年5月10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8,311.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467.64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12,467.64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5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广州市延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视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耀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卓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406,4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4.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

3、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