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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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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拟以1,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96万元;不转增,不送股。

截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0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共计55,9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配比例。

根据以上情况,现重新计算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300,960,000/(1,440,000,000-55,950)*10=2.090081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0081元(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要求,本次权益分派计算过程中保留6位小数,为保证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将第7位小数做舍位处理,因此实际派发总金额与计划派发总金额存在30元差异)。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55,950股公司股票,按1,439,944,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9008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8107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18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9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