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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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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7.20元调整为7.14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9.59元调整为9.53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于2018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已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6元调整为8.8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6.54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于2018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正在沟通、协商及论证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尚未形成,预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复牌日期不晚于2018年8月24日。

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金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于2018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万份,预留授予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20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10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25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的378,300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00,000份调整为8,621,700份。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8日。

4、201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8.14元。

5、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6年1月2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00,000份,行权价格为24.10元。

7、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8、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16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9、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4,903,800份调整为12,259,500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18.14元调整为7.23元;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1,000,000份调整为2,500,000份,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调整为9.62元。

10、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3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2016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人调整为127人,对应的2,610,375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259,500份调整为9,649,125份。

11、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71,501份),其他1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2,944,874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850,000份。

12、2017年6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名激励对象共行权3,794,87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29,468,439.02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款21,291,439.02元,预留期权行权款8,177,000.00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794,87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13、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7.20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9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778,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74,380,601.46元。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8年7月6日刊登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7.20元-0.065元= 7.14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9.59元-0.065元= 9.5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6年9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行权价格为16.63元。

7、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8、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10、2018年1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81名激励对象共行权1,623,20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623,20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 P0×(P1+P2× n )/【P1×(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778,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74,380,601.46元。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公司2018年7月6日刊登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8.86元-0.065元 = 8.80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6.60元-0.065元= 16.5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2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4、2018-097)。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8-112、2018-1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各项工作,深入地与潜在交易对手方沟通交易方案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或现金支付比例,交易对价,相关业绩承诺等。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已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标的公司正在开展内部整合规范以及必要的外部沟通,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正在积极准备中。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2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在2018年8月24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8月24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事项及相关原因。

根据目前进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峰峡公司”或“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四川雅安碧峰峡景区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等。

目前,碧峰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何巧女、唐凯夫妇,本公司与产业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标的资产所属行业情况

碧峰峡公司主要从事四川雅安碧峰峡景区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等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碧峰峡公司属于“K34 旅游业”。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旅游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内消费市场、消费结构不断调整升级,为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旅游业开始从高速旅游增长阶段转向优质旅游发展阶段,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专项定制旅游等过渡发展,景区运营企业也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向多元化、综合化转型,市场空间广阔,行业未来将持续快速增长。

3、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域旅游业务的议案》,为了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号召,延伸产业布局,有效发挥业务协同作用,同意公司开展全域旅游及景区运营业务。目前公司在腾冲、凤凰、临安、重庆、六安等地选取了部分景区资源进行投资运营。景区投资运营业务与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存在较强的协同性,可以与现有业务进行较好的结合,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碧峰峡公司运营的四川雅安碧峰峡景区作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目前经营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良好,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将会对公司的全域旅游业务起到的示范作用,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4、交易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收购资产的交易方式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仍在进一步的沟通协商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与潜在交易对手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持续地、深入地与潜在交易对手方沟通交易方案的设计,由于碧峰峡公司的股东中包含国有股东,资产的审批、交易等手续相对复杂,公司正在积极地与地方政府、其他股东沟通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例如交易范围、交易对价等)仍需协调、沟通和确认,各交易对方需要对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初步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开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有序推进对标的资产的法律、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

7、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目前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程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预计不能在停牌后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推进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若公司决定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仍未能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并导致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累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

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