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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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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4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7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通报事项

(一)关于童庆火先生工作调动并离任的事项

1、童庆火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内其他所有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童庆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童庆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0股,其2015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天健如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比2.33%,锁定期为36个月。童庆火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其任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办理其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二)关于高建柏先生工作调动并离任的事项

1、高建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内其他所有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高建柏先生担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高建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2015年参与认购国泰君安君享天健如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占比1.999%,锁定期为36个月。高建柏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其任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办理其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方东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方东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婵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林婵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林婵波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引进区属国企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城投”)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本次增资价格在对安装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计算依据,最终确定增资价格。增资后,天健集团持股比例为55%,坪山城投为45%.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安装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方东红先生及林婵波先生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附件:方东红先生及林婵波先生简历

一、方东红先生简历

方东红先生,1967年3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方东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东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方东红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林婵波先生简历

林婵波先生,1961年生,理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人力资源师。1982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学院数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历任广东博罗师范学校教师,深圳市滨河中学教师,深圳市行知职业学校教师,深圳团市委市属企业工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市属企业工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人事部部长助理、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组织人事部高级业务经理、组织人事部副部长,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婵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林婵波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4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0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拟通过引进区属国企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城投”)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价格在对安装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计算依据,最终确定增资价格。增资后,天健集团持股比例为55%,坪山城投为45%。

(二)本次增资扩股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通讯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资扩股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147号地税9楼

(四)法定代表人:高晓兵

(五)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六)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6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9079014H

(八)经营范围: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经营、受托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及兴办各类实业

(九)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股东为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比例为100%。

三、增资扩股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增资扩股标的安装公司为天健集团100%控股的下属企业。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安装公司基本情况

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2、经营范围

市政道路、水电设备安装、管道安装、金属结构加工、管道内外防腐施工(具体按资格证书执行)等。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设立时间:1995年5月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6号

7、法定代表人:卜令秋

8、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6年财务数据为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2017年财务数据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天健集团选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安装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进行预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275号)。

(1)评估对象:安装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2)评估范围:安装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5)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安装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131.26万元。(最终以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的自评报告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评估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选聘和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该机构与公司及所涉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四、增资扩股方案的主要内容

天健集团、安装公司、坪山城投拟签署《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标的公司(乙方):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增股东(丙方):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增资方式

报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后,以非公开协议交易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坪山城投公司。

2、增资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乙方股权55%,丙方持有乙方股权45%,乙方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

3、增资价格

在对安装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后,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计算依据,最终确定增资价格。

4、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

(2)公司股东会由双方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3)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天健集团委派2名董事,坪山城投委派2名董事,另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天健集团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4)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人,分别由双方各委派一人;职工代表1人,合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天健集团委派。

(5)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坪山城投委派,履行财务监管职责。

(6)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天健集团委派;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由天健集团委派,设副总经理1名由坪山城投委派;设总工程师1名由天健集团委派。

(7)公司设党支部,支部书记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他委员4名。

5、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包括三方面:一是安装公司在坪山区近期重点发展方向的管网、河道运营养护相关设备、车辆以及应急抢险物资,约1000万;二是安装公司为提升施工能力和生产扩容,对公司进行资质(包括防水防腐、环保、燃气、输变电、市政、机电安装等)升级,除引进专业人才外,需购置相关设备(顶管机、平地机等)约1500万。三是用于充实安装公司现金流,增强抗风险能力。

6、其他事项

(1)员工安置。安装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引进区属国企战略投资者,不改变国有控股性质,也不改变安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增资后,安装公司继续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因此,不涉及员工的安置问题。

(2)债权债务的处理。本次增资扩股后,安装公司仍为天健集团控股企业,其债权债务(包括与天健集团系统内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继续由安装公司承担和享有。

(3)期后损益处理。增资标的企业期后审计期间的经营损益(期后损益),约定由增资前股东承担和享有;该期后损益期间自 2017年12月31 日至标的企业收到全部增资款之日止。

(4)注册地迁移与公司更名。本次增资完成后,安装公司注册地将迁至坪山区并变更公司名称,具体注册地址及公司变更名称待定。

(5)增资过程中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增资相关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提升安装公司核心竞争力,充实国有上市公司实力,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天健集团具备人员、技术、设备、资质等资源优势,安装公司引进区属国企坪山城投公司为战略投资者,市、区二级国企优势互补,可助力公司布局坪山区域市场,落地坪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等建设项目,为未来与其它各级政府开展业务合作探索一条新路。

3、坪山区是深圳市东进战略桥头堡,坪山区未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广阔空间。天健集团拥有专业的市政建设资质,专业的人才建设队伍,坪山区政府拥有未完全开发的资源,为贯彻落实东进战略,需对在手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资源整合,保证企业和政府发展的原生动力,借力共赢。此次合作,可以更好地完善公司资源整合体系,增强资源整合的能力,树立天健集团市属国企的品牌形象。

六、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安装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方天健集团、标的企业安装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坪山城投均具有合法资格,标的企业股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增资扩股事项已得到天健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的原则批准,并已得到坪山区国资委的原则批准,可以报深圳市国资委批准非公开协议交易后依法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4、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27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4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0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8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3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名称

1.00 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01 选举张心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婵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徐燕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2018年6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7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分别详见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会议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修改章程议案(议案3)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其他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2)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决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议案3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换届选举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有权出席会议的文件、代理人身份证、该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间用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及2018年8月8日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012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炜弘 俞小洛

联系电话:0755—82992565 82990927

传真:0755—83990006

电子邮箱:sztj2405@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2012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3

2、相关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90 投票简称:天健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8月8日召开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备注:

1、上述第三项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上述除第三项议案,其他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对于累积投票,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