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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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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私募资管新规征求意见

2018-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五是专设一章系统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完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压力测试等五方面要求。

六是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在流动性风控方面,强调期限匹配、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要求集合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明确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在关联交易方面,明确除了投资于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外,禁止利用集合计划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监控资管计划账户。

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须在资管计划成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各环节,在继续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同时,抄报相关证监局。

作出“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资管业务新规》系统整合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多数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且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业务新规》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的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按照其安排,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证监会统计,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规模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规模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规模约1600亿元。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资管业务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