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6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神华四川公司总资产为62.08亿元,总负债为38.0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4.0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5亿元,净利润-2.18亿元,主要系发电标煤单价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大幅上涨所致。
4、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电福溪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2日,注册资本为96,800.00万元,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共同出资组建,持股比例分别为51.00%和49.00%。
中电福溪公司经营范围为:燃煤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销售电站副产品石膏、粉煤灰及灰渣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合资双方认可的其他投资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电福溪公司总资产为37.94亿元,总负债为30.5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41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2亿元,净利润-2.60亿元,主要系发电标煤单价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大幅上涨所致。
(四)清算子公司情况
1、清算原因及清算时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10家正在清算的子公司清算的原因及清算开始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表3-3: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清算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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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公司的财务情况、清算所处阶段与最新进展以及对发行人经营、财务和偿债能力造成的影响
(1)清算子公司的财务情况
表3-4:清算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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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家子公司清算目前所处的阶段及最新进展
表3-5:截至2017年末10家子公司清算所处的阶段及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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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川投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实业公司”)于2009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川投实业公司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川投实业公司整个清算进程处于停滞的原因在于:(1)另一股东西南交通大学的房产出资一直未正式过户,且该房产涉及拆迁,目前发行人正就该房产确权及拆迁补偿的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2)川投实业公司正在与收购方洽谈参股成都航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出售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与各方协商积极推进整个清算进程,待股权产权关系理顺及对外投资处置完毕后办理完成清算注销程序。
2)广西北海兴川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广西北海新川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兴川公司”)于1999年进入清算程序,已于2000年11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北海兴川公司整个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目前,北海兴川公司清算处于停滞的原因在于股权权属不清晰,主要系另一股东广西北海海坝实业公司所持北海兴川公司股权已对外转让但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程序,且广西北海海坝实业公司营业执照也已被吊销。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积极与所在地工商局协商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事宜,以尽快推进整个清算注销程序。
3)海口峨铁工贸公司
海口峨铁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峨铁工贸公司”)于2012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峨铁公司”)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峨铁工贸公司未正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峨铁工贸公司目前清算进程缓慢的原因在于:该公司主要资产为海南当地房产,受海南当地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导致资产处置缓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川投峨铁公司正积极推进整个清算进程,待资产处置完毕后办理完成清算注销程序。
4)峨眉铁合金厂昆明工贸公司
峨眉铁合金厂昆明工贸公司(“昆明工贸公司”)于2012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川投峨铁公司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昆明工贸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昆明工贸公司的整个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川投峨铁公司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昆明工贸公司目前清算进程缓慢的原因在于:该公司主要资产为海南当地烂尾房产,导致资产处置缓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川投峨铁公司正积极推进整个清算进程,待资产处置完毕后办理完成清算注销程序。
5)海南万宁兴隆槟榔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万宁兴隆槟榔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槟榔园公司”)于2010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槟榔园公司未正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发行人已于2016年5月通过以债权换股权的方式,完成收购另一股东四川嘉陵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槟榔园公司的股权,槟榔园公司已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理顺相应产权关系,待理顺产权关系后,发行人计划继续往前推进槟榔园公司的整个清算进程。
6)四川川投长钢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长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钢贸易公司”)于2004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长钢贸易公司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长钢贸易公司清算进程处于停滞主要系双方股东对于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难以达成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积极与另一股东方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尽快完成长钢贸易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
7)四川省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于2003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农业公司未正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公司整个清算进程处于停滞主要系资产清理缓慢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积极推进农业公司的清算进程,待资产处理完成后尽快完成农业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
8)四川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于1999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物资公司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物资公司整个清算进程处于停滞主要系资产清理缓慢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积极推进物资公司的清算进程,待资产处理完毕后尽快完成物资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
9)四川川投博士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博士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博士公司”)于2003年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进程由发行人主导,清算方式为自主清算,发行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川投博士公司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川投博士公司清算进程处于停滞状态的原因在于整个清算涉及到个别自然人股东,但发行人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导致整个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述自然人股东,以尽快推进川投博士公司的清算进程。
(3)上述子公司清算对发行人经营、财务和偿债能力造成的影响
发行人对10家清算子公司账面核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6:截至2017年末10家子公司账面核算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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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西北海兴川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尚未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已计提减值准备为0元,账面净值为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上述10家企业的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账面余额合计14,199.24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65.92万元,账面净额为5,783.32万元,占2017年度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为0.13%。
上述10家公司自清算以来未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对上述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分别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未来清算产生的损失已经足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会影响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及对未来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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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会成员
刘国强先生,1957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德阳市经委生产处副处长、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市农机局局长,内江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委副书记,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体斌先生,1963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长虹集团财务会计处处长、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长虹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陈轲先生,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合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泸州市体育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副市长,资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洪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后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省电力局水电处副处长,宝珠寺水电建设管理局常务副局长,电力工业部水电农电司司长助理,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晓杨女士,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彭山县委副书记,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总经济师。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文志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助理调研员,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怀林先生,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甘孜州委委员、常委、副州长,四川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李佳女士,1974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贤明先生,1964年出生。先后在川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经济建设处、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任职,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专职监事、正处级专职监事。现任四川省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兼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苟新蓉女士,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四川省外国语大学、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任职,历任会计师、专职监事。现任四川省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专职监事,兼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金晶女士,1970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郑世红女士,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财务处会计,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三产财会室主任、多经财务中心副主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主任、主任、资金财务部经理,川投能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下属子公司任职情况
表3-8: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下属子公司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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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表3-9: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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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表3-1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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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四川省国资委依法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公司合理规范运营提供保障。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1、出资人
四川省国资委依法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1)按管理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带任的董事、监事;
(2)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3)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发展规划,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等资本运作方案作出决议;
(9)对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并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决定集团公司章程;
(11)向公司董事会下达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2)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决定薪酬;;
(13)对集团及子公司选人用人、对外投资、收入分配、设立公司、重组、对外担保等一系列决策事项进行问询、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法奖惩,对涉及的重大问题省国资委审议后报省政府决策;
(14)代表省政府对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
(15)省国资委要求上报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发行人依法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至9名,目前董事会成员7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省委提名、省政府任免,为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职工董事1名,由发行人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国资委按程序决定任免,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到2020年实现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发行人在2-3年过渡内设副董事长,过渡期结束则不再设置副董事长岗位。董事每届任期3年,非职工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出资人的授权,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出资人的意见,由总经理提名,按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
(2)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融资和对外合作方案;
(3)制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7)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规章制度,批准全资、控股子公司《章程》;
(8)制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或其他证券等资本运作方案;
(9)制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依法对各类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由出资人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
B.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集团公司派出的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人选、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以及经营班子成员人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向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以及经营班子成员人选;
C.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对下属企业实施业绩奖励,包括分红权激励、虚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
D.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所属公司改制及所属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份变动管理事项;
(11)审议集团对外担保事项,并事前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意;
(12)决定除省国资委持有集团公司产权变动(含转让、增资等)事项以外的集团公司及其各子企业(含重要子企业)的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出租、资产合作等资产交易行为;
(13)决定设立属于集团公司主业投资范围的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办事处(含海外办事处)等分支经营机构;
(14)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重大分配事项和集团公司薪酬分配制度;
(15)负责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以及省国资委批准的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子企业改制、投资等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备案管理;
(16)向出资人推荐外部董事人选;
(17)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单项资产(固定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账面原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并事前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意;
(18)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外派3名(含主席1名、专职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已到位监事4名,其中外派3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职工监事届满可连选连任,政府外派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任期届满3年换届轮岗。发行人设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办理监事会日常事务,承担集团向子公司外派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集团公司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
(3)监督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对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省国资委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向省国资委报告其认为省国资委有必要知晓的事项;
(8)对下属子公司监事会业务进行指导。
4、经营管理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等8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经理层已到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1名。经理层由董事会按程序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召集并组织总经理办公会;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4)提出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意见建议;
(5)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
(8)提出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意见建议;
(9)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薪酬、考核及奖惩事项;
(10)列席董事会会议;
(1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领导所属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决策,并负责有关目标的下达,审核审批、考核奖惩事项;
(12)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1、董事会
近三年,董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于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监事会
近三年,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3、经营管理层
近三年,公司总经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管人员也都各司其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保障了经营决策的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图3-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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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集团本部共设有1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能源和基础投资中心、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海外投资中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等。
1、专家委员会
负责研究经济环境及政策、参与项目投资等工作;
2、办公室
负责集团公司行政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事务、文秘档案、策划宣传、品牌管理、组织接待、北京办事处、证照印鉴管理等工作;
3、战略投资部
负责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改革创新工作;
4、资金财务部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金融通、资产价值管理等工作;
5、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公司组织人事、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外事、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工作;
6、经营管理部
负责集团、所属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经营预算、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集团所属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等工作,代表集团公司管理重要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他参股企业两会事务(以上不含基金公司);
7、资本运营部
负责集团资本重组、并购、所属公司上市培育、资产证券化等工作,负责集团证券事务、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资产和结构调整中待处理资产的管理、处置工作,负责集团基金业务统筹、集团基金事务办理、所属基金公司投资与经营业务管理,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所属基金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他参股基金公司两会事务;
8、审计部
负责集团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9、党群工作部
负责集团公司党群建设、党务、信访稳定、团委、工会、精准扶贫和退休员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0、纪检监察部
协助集团党委抓好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效能监察,负责做好集团纪委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反腐倡廉和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
11、法律事务部
负责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等法律事务工作;
12、安全环保部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能源和基础投资中心
负责能源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寻找、调研、投资实施等工作,以及其所负责的参股项目退出等工作;
14、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
负责康养、文旅、体育、金融(不含基金)、教育等现代服务类项目寻找、调研、投资实施等工作,以及其所负责的参股项目退出等工作;
15、海外投资中心
负责海外项目寻找、调研、投资实施、其他专业投资中心海外业务开拓的协作,以及其所负责的参股项目退出等工作;
16、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负责集团后勤、物业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负责车辆、安防、后勤管理等工作。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相对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公司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实行独立管理,并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建立了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和员工福利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3、资产独立
发行人在资产所有权方面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发行人经营全部国有资产,授权发行人董事会行使出资人履行的部分权利及义务,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 机构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必要的日常运行机构。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均按照规章制度独立运行。
5、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聘有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单独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表3-1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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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表3-12: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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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子公司
表3-13:发行人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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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营企业
表3-14: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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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关联方
表3-15: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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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交易
表3-16:2016-2017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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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子公司四川川投航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17年度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42,000,000.00元,并确认投资收益628,209.75元,赎回25,277,703.3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产品的期末余额为17,350,506.37元。
(2)关联方担保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担保的情况。
(3)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表3-17:截至2017年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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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或发行人资金为关联方占用而收取利息,以及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等。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贷款和担保严格按照《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确定了公司债权投资应遵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公司对外(含关联方)投资决策程序顺畅,手续齐备,责任明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确定了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及条件、业务审批操作程序、担保费率及风险控制措施、日常管理及后评价等。
(六)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债权投资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预算管理制度等。公司力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防范和提高决策效率为重点,力求促进各业务环节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有效的运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近三年来,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运营管理运作规范,业务经营过程中未出现重大风险状况。
1、投资决策制度
为规范川投集团和所属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发行人根据四川省政府和四川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完成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办法》。
(1)基本原则
投资项目的基本原则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省国资委核定的主业发展方向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投资规模应与资产经营规模、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项目投资应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集团公司推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不得擅自投资,三级(含)以下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投资。
(2)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对投资行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政府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报批制度。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报告、确认制度。川投集团及所属公司有下列投资情形之一的,需报省国资委转报省政府批准:
1)单项投资总额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30.00%(含)的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亿元(含)的投资项目;
3)境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亿美元(含)的投资项目。
川投集团及所属公司的下列投资情形,需向省国资委报告:
1)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投资额在2,000.0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需要确认的项目;
2)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指令性项目;
未达到报省国资委确认条件的所属公司的投资项目,在预可研论证后报所属公司董事会立项审批(未设董事会的立项报告须经办公会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签批),在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后,报集团公司按流程办理,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川投集团及所属公司有下列投资情形之一的,须报省国资委确认:
1)单项投资在2,000.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项目、省外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
2)境外投资项目;
3)主业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单项投资额超过投资主体净资产15.00%的;
B、投资主体资产负债率超过75.00%进行投资的;
4)需要请示省政府的项目;
5)三级(含)以下公司投资的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需按程序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报省国资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3)决策管理程序
投资项目从提出到实施须经过“申请—评审—审核—审定”四阶段,相应责任人为项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集团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参与决策的集团公司董事。
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项目从严监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所属公司投资项目未经董事会立项或未经集团公司签批的,不得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
(4)投资活动的实施与监控
集团公司实施投资主体负责制及项目法人责任制。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川投集团财务内控规范》,以加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的战略协同性,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规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实现川投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2)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3)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工程进度、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内部调剂、报废处置等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当明确。
(5)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内部价格的制订和结算办法、责任会计及有关成本费用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6)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有明确规定;付款方式、
程序、审批权限和与客户的对账办法应当明确。
(7)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应当全面充分,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和发货程序应当明确;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管理要求等应当明确。
3、债权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及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文《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要坚持有偿使用原则,资金占用费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规定,发行人特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债权投资,指集团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特殊参股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急需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资金暂未到位时提供的短期搭桥资金。该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特殊参股公司债权投资项目。
债权投资应遵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顺畅,手续齐备,责任明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债权投资业务需经业务管理部门、资金财务部尽职调查,总会计师牵头召集各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才可实施,并由业务管理部门、资金财务部进行后续管理。
4、 担保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担保的范围和条件,担保业务的审批操作程序,担保费费率及风险控制、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及担保事后评价、债的追偿等方面对于集团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了规定。
5、融资管理办法
发行人为规范自身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办法管理的融资行为指发行人为保证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的直接或间接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办法从融资的组织与决策、融资方案的实施、融资的日常管理和融资的风险管理对自身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6、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川投集发〔2008〕89号),审计监察部是执行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对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对所属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公司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川投集发[2006]200号),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除和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支持鼓励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系统安全、可靠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坚持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各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环保法规,认真按照环保工作“三同时”原则,把环保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保责任制度,并在生产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
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汇编》,公司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此办法,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应急预案指导公司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反应快速;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展开。
8、预算管理制度
为确保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规范国有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评价与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成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发行人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制定的,以货币、数量双重计量形式,通过各种具体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贯彻公司战略、进行有效管理的现代监控手段。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
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与收入构成情况
作为国有独资的综合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电力生产、原材料工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供水供气、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国内外贸易、金融(基金)等。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7,386.69万元,实现净利润267,331.9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9,395.10万元。公司的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参股的雅砻江公司。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12,151.41万元、373,119.51万元、324,025.54万元和83,310.27万元,2015-2017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参股的雅砻江公司净利润逐年下降所致。
表3-18: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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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于能源、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和金融产业等五大产业板块。
201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37,725.43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366,806.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7.52%;基础设施板块收入43,819.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87%;高新技术产业收入129,580.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32%;现代服务板块收入97,498.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29%;金融(基金)产业收入19.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0%。
2016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67,710.07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322,982.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07%;基础设施板块收入45,668.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5%;高新技术产业板块收入151,165.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69%;现代服务板块收入223,570.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12%;金融(基金)产业收入24,324.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17%。与2015年相比,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129,984.64 万元,增幅20.38%,主要系现代服务产业板块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017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37,386.70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332,530.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10%;基础设施板块收入50,217.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81%;高新技术产业收入167,151.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67%;现代服务板块收入162,383.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02%;金融(基金)产业收入25,104.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0%。与2016年相比,发行人2017年营业收入减少30,323.37 万元,降幅3.95%,无重大不利变化。
2018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88,641.17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收入103,668.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96%;基础设施板块收入14,486.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68%;高新技术产业收入46,191.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49%;现代服务板块收入17,663.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6%;金融(基金)产业收入6,630.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1%。
表3-19: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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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发行人营业成本为505,966.29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265,849.2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52.54%;基础设施板块成本24,537.8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85%;高新技术产业成本122,256.2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4.16%;现代服务产业成本93,306.8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8.44%;金融(基金)产业成本为16.1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00%。
2016年,发行人营业成本为611,082.85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230,597.2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7.74%;基础设施板块成本25,047.3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10%;高新技术产业成本130,830.6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1.41%;现代服务产业成本201,281.4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2.94%;金融(基金)产业成本为23,326.14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82%。发行人2016年营业成本较2015年营业成本增长105,116.56万元,增幅20.78%,主要系现代服务业板块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所致。
2017年,发行人营业成本为615,043.40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261,885.4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2.58%;基础设施板块成本26,644.7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33%;高新技术产业成本150,364.8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4.45%;现代服务产业成本154,976.6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5.20%;金融(基金)产业成本为21,171.9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44%。发行人2017年营业成本较2016年增加3,960.55万元,增幅0.65%,无重大不利变化。
2018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为148,167.50万元,其中能源板块成本74,104.5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50.01%;基础设施板块成本8,075.5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5.45%;高新技术产业成本43,330.8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9.24%;现代服务产业成本16,992.7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1.47%;金融(基金)产业成本为5,663.8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82%。
1、能源板块
发行人能源板块以上市公司川投能源公司为发展能源产业的战略平台,先后注入了雅砻江公司、田湾河公司等优质资产,其他能源电力企业的控股子公司还包括紫坪铺公司、川南发电公司以及川投气电公司等。发行人能源板块由水电、火电及煤炭采掘构成。截至2018年3月底,发行人水电板块控股装机容量153.0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515.17万千瓦;火电板块控股装机容量201.0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290.73万千瓦。2017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现水电及火电发电量合计100.76亿千瓦时。报告期内,发行人水电、火电板块的唯一客户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水电
发行人水电业务板块分为控股水电和参股水电。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为153.00万千瓦,权益水电装机容量为515.17万千瓦。
表3-20: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水电板块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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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权益装机容量外,其余数据均以紫坪铺公司、田湾河公司以及天彭电力公司的数据为依据
2015-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水电装机容量保持稳定,权益装机容量逐步提升主要系参股的雅砻江公司新建水电机组逐步投产所致。2016年公司控股水电发电量、机组利用小时数及上网电量较2015年有所降低,主要系社会用电需求增速放缓及四川省电力装机容量阶段性过剩所致。
1)控股水电站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的已投产及在建的中小型水电站共计3座,均已投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1: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控股水电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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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紫坪铺公司
紫坪铺公司下属紫坪铺电站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首批开工建设的标志性工程,位于岷江干流,于2001年3月开工建设,2002年11月工程截流,2005年9月下闸蓄水,同年11月首批两台机组投产发电,2006年5月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紫坪铺电站总装机容量为76.00万千瓦,除发电外,还发挥着灌溉、供水及防洪等综合效益。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紫坪铺电站来水量分别为137.60亿立方米、128.50亿立方米、147.52亿立方米和15.99亿立方米。
表3-22: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紫坪铺电站来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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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紫坪铺电站完成发电量分别为33.04亿千瓦时、29.34亿千瓦时、31.83亿千瓦时和4.7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32.81亿千瓦时、29.12亿千瓦时、31.60亿千瓦时和4.75亿千瓦时。紫坪铺电站近几年来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总体保持稳定,运行情况良好。
表3-23: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紫坪铺电站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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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田湾河公司
田湾河公司下属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属于大渡河右岸一级支流,由仁宗海、金窝、大发三个电站组成,电站总装机为74.00万千瓦。大发水电站最早于2007年建成发电,金窝和仁宗海电站分别于2008年、2009年陆续投产发电。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田湾河下属电站完成发电量分别为31.76亿千瓦时、29.29亿千瓦时、28.17亿千瓦时和6.47亿千瓦时。目前,田湾河下属上网电价均按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公司下属电站当前上网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4:田湾河下属电站电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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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天彭电力公司
天彭电力公司前身为原彭州凤鸣电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3日宣布破产并进入破产拍卖),2003年12月由四川川投水务集团以1.41亿元的竞标价成功收购彭州凤鸣电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后经川投集团决策,转由川投能源公司和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4年4月成立天彭电力公司。
天彭电力公司位于彭州市通济镇,距成都市区65公里,是沱江水系湔江流域上游梯级开发的引水式水电站,下辖一座水库和三座电站(凤鸣湖水库、沙金电站、凤鸣桥电站、官田坝电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集雨面积400余平方公里,蓄水库容最大容量180余万方,具有不完全的日调节能力,是成都市范围内装机容量最大的小水电企业。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天彭电力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分别为1.20亿千瓦时、1.39亿千瓦时、1.23亿千瓦时及0.10亿千瓦时。目前,天彭电力下属电站的平均电价为0.3366元/千瓦时(含税)的价格。
2)参股水电
A、雅砻江公司
a、雅砻江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雅砻江公司全面负责实施雅砻江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站梯级建设运营。雅砻江中下游河段位列国家确定的十三大水电基地第3位,干流技术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约3,000.00万千瓦。雅砻江干流共规划建设22级电站,其中上游10座电站,中游7座电站(两河口、牙根一级、牙根二级、杨房沟、卡拉、楞古、孟底沟),下游5座电站(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桐子林、二滩水电站)。截至2017年末,雅砻江公司已建成投产项目为总装机330.00万千瓦的二滩水电站、装机240.00万千瓦的官地水电站、装机480.00万千瓦的锦屏二级水电站、装机360.00万千瓦的锦屏一级水电站以及装机60.00万千瓦的桐子林电站三台机组。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雅砻江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5: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雅砻江公司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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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雅砻江公司盈利情况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1-3月,雅砻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7.24亿元、163.98亿元、162.79亿元和41.0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7.80亿元、73.30亿元、68.86亿元和17.04亿元。
c、雅砻江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雅砻江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雅砻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50%。当年可分配利润是指雅砻江公司上一年度剩余未分配的利润与本年度税后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后的所余利润之和。
d、雅砻江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
2015年-2017年,雅砻江公司每年对股东方川投能源公司的现金分红分别为29.52亿元、30.24亿元、28.32亿元。
B、亭子口水电公司
亭子口水电公司下属亭子口水利枢纽电站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境内,是嘉陵江干流的控制性骨干水利枢纽工程,以水力发电、防洪、灌溉及城乡供水为主,兼顾航运,并具有拦沙减淤等综合效益。
表3-26:亭子口水电公司控股电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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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电板块
发行人火电板块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川南发电公司、川投气电公司以及嘉阳电力公司。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火电板块控股装机容量为201.0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为290.73万千瓦。
表3-27: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发行人火电板块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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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权益装机容量外,其余数据均不包括参股公司
2016、2017年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发行人火电板块发电量、上网电量以及设备利用小时数较2015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自2015年以来,发行人火电板块平均综合厂用电率持续下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行人成本管控能力在逐步提升。
表3-28: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控股火电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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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南发电公司
川南发电公司由川投集团(持股55.00%)、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00%)、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合资组建,于2004年11月18日在泸州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电力开发、建设、生产和咨询服务。
川南发电公司下属方山电厂,厂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地处云、贵、川、渝交界的地带,规划建设4×60万千瓦机组,设计年利用4,500.00小时,工程动态总投资51.46亿元。
表3-29: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方山电厂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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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方山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584.48小时、2,024.14小时、2,341.16小时和761.16小时,完成发电量分别为31.01亿千瓦时、24.29亿千瓦时、28.09亿千瓦时和9.1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28.78亿千瓦时、22.58亿千瓦时、26.01亿千瓦时和8.49亿千瓦时。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2016、2017年方山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及设备利用小时数较2015年有所下滑。
煤炭供应方面,方山电厂主要采用外部采购的方式,2017年度主要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表3-30:2017年度方山电厂煤炭主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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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川投气电公司
川投气电公司由发行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按照85.00%、10.00%和5.00%的出资比例组建,主要从事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达州燃机电厂。
川投气电公司下属达州燃机电厂是四川首座也是唯一的大型环保节能F级燃气电站。项目规划建设4×35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装机容量2×350MW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从2012年12月正式开始建设,#1机组于2015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2机组于2015年7月投入商业运行。2017年及2018年1-3月,达州燃机电厂分别完成发电量11.44亿千瓦时和3.89亿千瓦时。
表3-31:2017年及2018年1-3月达州燃机电厂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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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