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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三次更新)摘要

2018-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3)套利策略

跨市场回购交易的套利操作

适当把握交易所和银行间回购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在银行间通过正回购低价融入资金,然后择机在交易所高价放出,从而在不占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来获取相对低风险的套利收益。

息差套利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实际上就是杠杆放大策略。在进行放大策略操作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该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回购掉期的套利操作

即利用不同期限回购利率的差异,在连续借入短期资金的同时,放出长期限资金,以获取无风险的利差收益。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一般一级市场新股价格较二级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折价,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新股申购是一种预期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利用公司股票研究平台研究新股公司的基本面,估计其合理价格,判断是否参与其的一级市场申购。在新股申购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新股询价制度,通过深入的研究及与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充分交流和沟通,确定合理的股票价格区间,参与申购,以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适度参与股票市场,并获取一定收益的机会。

本基金对二级市场股票的投资主要按照如下三步进行:

1)充分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平台,以其重点关注、长期跟踪并质地优良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本股票池;

2)通过对基本股票池中股票价值和成长性的分析,筛选价值被低估且未来成长潜力大的公司,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3)对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动态监测,即使调整股票组合,以保证所投资股票的质量。

(3)二级市场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八、业绩比较基准

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20%。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由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故属于债券基金中风险较高的品种。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9日至2018年03月31日)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部分信息以及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绪言中部分信息;

3、新增了释义中“流动性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释义;

4、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6、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部分信息;

7、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部分信息;

8、更新了投资范围的部分信息;

9、更新了投资限制的部分信息;

10、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11、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12、更新了基金资产估值的部分信息;

13、更新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部分信息;

14、更新了风险揭示的部分信息;

15、更新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的部分信息;

16、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的部分信息;

1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