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南京银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新增委托南京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南京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96400(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二、通过南京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南京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南京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南京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南京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南京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18年7月23日起在南京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与已在南京银行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南京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南京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南京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96400(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5]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7]月[23]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 103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24]: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上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37天,即[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ETF联接。基金代码:26300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5]日
4、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投资策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以达到投资目标。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
6、业绩比较基准:上证18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8、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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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0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9,387,521.81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03号文《关于核准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44,522,615.24元,折合244,522,615.2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4]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截止至[2018]年[5]月[29]日当日,共37天。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8]年[4]月[1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于[2018]年[4]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日截至[2018]年[5]月[2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913,486.33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8,890.42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截至2018年5月29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为零。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63.75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截至2018年5月29日清算截止日本基金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929.56元,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30,461.00元,均为截至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待股票复牌时对其进行变现处置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其归还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0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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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清算截止日(2018年5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均未复牌。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4,975,121.47元,该项资金为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0日)变现本基金目标基金投资(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后形成的应收证券清算款。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交收规则,该资金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4月24日划回基金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435.18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402.4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9.75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03元构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结息规则,待该部分应收利息资产于指定结息日结息划回托管户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变现后的流通受限股票资产一并归还基金份额持有人。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4,777.80元,为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0日)变现本基金目标基金投资(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应收款项。按照本基金目标基金的资金交收规则,该资金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5月3日划回基金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8,053.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52.1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0.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1,174.70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8年2季度投资交易产生的应付券商佣金构成,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5,120.32元,由应付赎回费、预提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分别构成。
1)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51.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3日支付;
2)预提信息披露费合计为人民币60,000.00元,按照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分别支付中国证券报人民币20,000.00元,上海证券报人民币20,000.00元,证券时报人民币20,000.00元;
3)截止本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预提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068.90元,预提的2017年年度审计费人民币50,000.00元已于2018年5月10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另人民币15,068.90元为预提的本基金2018年清算审计费,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基金2018年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本基金于基金清算期间以约定金额为上限继续对差额部分进行计提,足额计提后于2018年5月28日支付该项费用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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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因4月21日,22日为法定节假日,节假日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作为收入一并计入本基金净资产进行清算。
3、预提费用为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预提审计费人民币9,436.84元。
4、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的银行划款手续费人民币80.00元。
5、因4月21日,22日为法定节假日,节假日期间预提审计费人民币494.26元作为费用支出一并计入本基金净资产进行清算。
6、截止2018年5月29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详见(五)
(五)截至2018年5月29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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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5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7,252,840.3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