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210,818股,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总股本比例15.655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年5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置换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252号),同意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以其所持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科技”)29,861,700股股份和5,782,267股股份分别置换自然人陈潮钿、王木红所持东方锆业54,294,000股股份和10,513,212股股份。股份置换于2013年6月过户完成。股份置换完成后,东方锆业总股本为413,964,000股,中核集团持有东方锆业64,80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53%。

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13,964,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13,964,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20,946,000股,中核集团持有东方锆业股份增至97,210,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53%。

二、 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4、中核集团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5、中核集团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4)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中核集团及其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6、中核集团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7、中核集团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8、中核集团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单位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委派法定代表人出席本单位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9、中核集团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或采取的监管措施。

10、中核集团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11、股份置换完成后,中核集团承诺自2013年6月26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2014年7月2日承诺对所持有的东方锆业股份自愿追加锁定期限12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6月25日延长至2015年6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所持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已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7,210,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55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

1、中核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中核集团的违规担保情况;

3、中核集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股权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董事长吴锦鹏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等:

公司董事长吴锦鹏先生已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66%。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三、 其他说明

1、吴锦鹏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吴锦鹏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吴锦鹏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考虑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将会再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