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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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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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2017年7月20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综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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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6年6月12日获得了杭州市国资委签发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简复单》(市国资委简复[2016]第32号),同意发行人公开申报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
2016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8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并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和2018年4月12日完成了前期债券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2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期债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品种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2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起息日:2018年7月25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3年7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3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4日。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3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部债务。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8、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9、向公司股东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0、发行首日:2018年7月24日。
31、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三)发行首日:2018年7月24日。
(四)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5日。
(五)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张锦铭
联系人:沈卫勤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33层3313室
联系电话:0571-87225658
传真:0571-87248828
邮政编码:310016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王崇赫
项目组成员:杜美娜、段小刚、王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邮政编码:310020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俞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四)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负责人:郑金都
联系人:吴壮、廖文燕
联系地址:杭州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联系电话:0571-87206768
传真:0571-87206789
邮政编码:310013
(五)会计师事务所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联系人:施冬萍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571-88879903
传真:0571-88879009-9903
邮政编码:310016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人:马超、刘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571-89722860
传真:057189722974
邮政编码:31002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行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C区113室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张卡、刘凯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2楼
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邮政编码:20001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王崇赫、段小刚、王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八)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银行账号:8110801012000596095
负责人:黄静
联系人:王俊海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凤起路52号
联系电话:0571-87801822
传真:0571-87801822
邮政编码:310003
(九)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4,480.60万元、22,931.84万元、36,914.97万元和34,410.77万元,其他应收款分别为65,394.79万元、83,079.98万元、223,194.96万元和224,113.67万元。应收款项余额合计分别为89,875.39万元、106,011.82万元、260,109.93万元和258,524.4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52%、17.27%、31.19%和30.1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款项余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应收账款主要是销售应收款,且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而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信托项目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关联方往来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因此,虽然发行人应收款项账期相对较短,质量较好,但其余额相对较大,存在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上升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334,997.37万元、1,951,781.65万元、2,357,636.59万元和2,484,913.71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1.90%、79.14%、77.91%和78.92%。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也相应增加了短期借款融资。短期债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风险。
3、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35,258.24万元、156,333.61万元、210,082.14万元和37,991.0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52%、105.36%、122.46%和75.43%。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和委托贷款收益构成。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符合发行人以投资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行业特点。但投资收益具有一定波动性,若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4、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518,355.06万元、1,323,560.13万元、1,562,981.19万元和790,039.7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分别为1,540,287.51万元、1,263,693.75万元、1,533,233.72万元和714,990.86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1,932.45万元、59,866.38万元、29,747.46万元和75,048.88万元。考虑到商品贸易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资金占用量较大,受货品价格波动以及金融服务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点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可能阶段性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5、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8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104万元(不含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余额),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国有企业。截至2018年3月31日,虽然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企业均正常经营,但是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较大,一旦被担保企业发生违约,发行人将代为偿付,从而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6、毛利率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8.42%、19.01%、15.74%和19.66%,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波动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商品贸易属毛利率较低的业务,且商品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发行人毛利率将随着商品贸易营业收入的增加而进一步下降。若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将会对发行人的净利润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7、资产流动性较差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7.34%、84.14%、82.21%和82.02%,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构成。因此,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处于较低的水平。若公司长期处于该资产构成状态,有可能会给发行人在未来经营中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8、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4、0.31、0.35和0.35,速动比率分别为0.53、0.30、0.33和0.32,总体呈下降趋势,虽然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决定了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流动资产占比较低,但是仍存在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的风险。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004,306.69万元、1,766,970.26万元、2,483,678.37 万元和2,493,706.90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非流动资产的41.00%、54.26%、64.44%和63.70%。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和信托产品。由于股票及信托产品价值波动较大,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会随之变化,进而导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产生变化,并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0、委托贷款违约风险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金额81,780.00万元,贷款余额81,480.00万元,其中尚在履行期的委托贷款合计为80,680.00万元,已逾期的委托贷款为800.00万元,发行人已逾期的委托贷款占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的比例为0.98%,发行人针对已逾期的委托贷款已提起诉讼程序。若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则公司将面临委托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跌价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2,930.06万元、243.25万元、231.68万元和1,592.85万元。近年来数额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持有股票和银行理财产品的买入和卖出所致。公司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和理财产品。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易发生波动,发行人可能面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跌价的风险。
12、未来负债规模扩张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856,652.63万元、2,466,332.60万元、3,026,154.03万元和3,148,806.09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62%、63.72%、64.55%和65.98%,基本保持稳定。公司负债规模与业务发展及投资需求相匹配。未来公司负债规模可能随着公司总体业务量的增加而继续扩大,从而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
13、投融资资金错配的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50.46%、58.85%、50.05%和55.00%,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模式决定了其资金周转率较高,虽然短期借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但是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未来市场走势、审慎地规划资金运用,将会出现无法及时周转资金,或将出现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发行人存在投融资资金错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及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商品贸易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涉及化工、电力、煤炭及相关制造业等行业;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信托板块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规模和收益状况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发行人所从事的商品贸易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化工类、钢材类、矿类、金属类产品等。该等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价格不仅受供求变化的影响,而且与全球经济状况和中国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国际突发事件及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部分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明显。以铁矿石为例,2008年铁矿石的价格达到1,254元/吨;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铁矿石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疲软,并于2009年跌至691元/吨;随着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铁矿石价格再次大幅反弹;2014年以来,铁矿石价格持续走低,并于2015年跌至305元/吨,创下近年新低。因此,发行人商品贸易产品的价格受到国内外经济状况以及国内外供求变化的影响较大,未来如果上述因素变化导致主要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则可能会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3、钢材贸易风险
钢铁贸易业务是发行人商业贸易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2017年钢材商品贸易业务产生营业收入234,610.45万元,占商品贸易营业总收入的31.21%。钢铁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保持高速稳定增长,带动了钢材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钢铁产能的高速扩张。随着近期钢铁行业结构性过剩矛盾凸显,并出现了钢材贸易行业企业的亏损情况。若钢铁行业产能持续性过剩,钢材贸易业务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商品贸易业务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供应商相对较为集中。2017年,发行人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26.56%。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发行人供应商产品供应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较高的供应商集中度将不利于发行人的议价能力。
5、商品贸易的客户违约风险
发行人针对商品贸易业务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和非标准化的单个贸易业务分别实行授权管理和分层审批管理,并对多数客户收取保证金以防范其违约风险且对客户应收款的额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发行人在开发新客户或实施新品种项目前,需由风险管理部会同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调研,并不定期实地了解合作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实力、管理团队的变化等情况。并针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要求交易对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交保证金,但是如果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下滑以及交易对方财物及资信情况发生恶化,可能会出现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仓储方对货物保管不力,甚至客户违约等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6、商品贸易板块毛利率较低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营业毛利率分别为0.50%、0.74%、0.86%和1.21%,毛利率水平较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营业毛利率较低是由其行业特征所决定的。较低的毛利率会使公司对于原材料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行情波动相对敏感,不利于保持经营的稳定性,如果未来公司商品贸易板块的毛利率持续走低,将对公司的营业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
国内的商品贸易行业是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发行人从事的商品贸易业务一直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此外,发行人涉及的信托和市民卡等业务板块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现行政策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和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此外,发行人的市民卡业务属于支付服务,市场上获准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数量仍不断增多,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发挥在业务领域的企业管理、公司品牌、产品开发等优势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将面临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风险。
8、信托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信托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子公司工商信托信托资产规模496.70亿元,未出现过合规方面的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出台一系列规定,导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不断提高。发行人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密切关注金融形势和国内监管政策发展趋势,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以满足监管部门合规要求。但是,若发行人采取的措施未能完全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发行人的信托业务将面临合规性风险。
9、房地产市场波动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影响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信托业务以房地产信托为主。此前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银行信贷限制及行业高速增长为房地产信托带来较高利润及较高收益。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住房供应不足局面逐渐好转及人口拐点的来临,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水平有所下降,对高融资成本的承受度也相对降低。因此未来房地产信托收益率将有所回落,这将给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10、浙江地区房地产信托项目具有一定的集中度风险
发行人房地产信托业务经营相对地域化,在浙江地区有一定的集中度。近年来得益于浙江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发行人在浙江区域取得了较大的收益,支撑了发行人金融服务板块的发展。若未来浙江区域经济形势或房地产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受托人报酬造成不利影响。
11、担保业务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中小担保涉及的业务包括对被担保人的融资性债务业务,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中小担保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虽然中小担保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建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以保证担保业务质量,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被担保人的违约率提高,则中小担保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将有所提高,这将给发行人的营业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12、突发事件引发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1、商品贸易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商品贸易业务受到国家多方面的政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环保政策。近年来,我国对化工、钢铁、煤炭等行业的整合逐渐深入,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积极提高我国化工、钢铁、煤炭等行业集中度,大力整顿和重组落后的中小型生产商。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化工、钢铁、煤炭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和布局调整,势必影响相关产品区域市场的供求关系。如果未来国家对商品贸易的政策发生调整,发行人的商品贸易业务及盈利水平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信托业务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信托业务以房地产信托为主。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2015年以来相关调控力度有所放松。于此同时,自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也一直保持了较高的监管力度,陆续出台《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防止相关风险的发生。房地产行业作为政策监管重点以及2015年以来部分市场快速回暖可能导致监管政策的收紧使发行人未来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收入仍将面临一定的政策调控风险。
3、支付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市民卡业务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资质申请、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成为进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业的壁垒之一。2012年11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卡业务的运行规则。2013年6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进行规范。2014年4月3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提出了系列要求。监管机构有可能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出台进一步的监管规则和政策要求,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可能影响发行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操作模式和经营业绩,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支付行业政策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多元化业务经营管理风险
作为综合性的集团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商品贸易、金融服务等多个业务板块。多元化经营在为发行人带来综合优势的同时亦将带来多个行业的风险,并要求发行人在多个产业领域实现有效运营,并整合公司内部的专业储备、人力、财务、管理等多方面资源,以适应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流程和市场模式。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应对多元化经营的多重目标和公司的有限资源之间的冲突,则可能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2、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7家。多年来,公司通过新设、合并方式新增了多家子公司以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覆盖区域较广,管理体系较为复杂。虽然发行人对子公司运营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但若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作,则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品牌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信托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信托业务以资产管理为主,所涉及的信托业务风险主要包括未合规、专业地识别、披露、管理基础资产风险(如信用风险、对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而导致承担受托人赔偿责任的风险、信托业务经营不善从而给信托公司带来的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经营风险等。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信托业务经营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发行人的财产、人员造成损伤,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上述信用评级表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区域经济金融环境良好。杭州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稳步增强,金融环境稳健,可为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平台运作提供较好外部环境支撑。
(2)业务结构多元化。公司已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为主,同步发展商品贸易、市民卡等多元化业务的经营格局。其中,近年来公司信托业务快速成长,金融投资规模逐年扩大,金融板块稳步发展,整体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