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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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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项目的输电线路、临时用地所涉及的征地面积、青苗(树木)补偿数量、维修便道用地等以双方施工现场代表确认为准,电力、通讯设施移位补偿参照电力定额结算标准,由农垦集团所属新洋农场与新洋风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四)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投资的国信射阳新洋农场风电场项目建设,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8年7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及征地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投资的国信射阳新洋农场风电场项目建设所需,有助于公司扩大风电业务规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投资的国信射阳新洋农场风电场项目建设。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及征地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推进公司投资的国信射阳新洋农场风电场项目建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曾与农垦集团签署征地补偿及风场收益补偿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审议程序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征地补偿及风场收益补偿”。基于上述协议,自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农垦集团累计发生支付风场收益补偿的关联交易1040.16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江苏国信射阳新洋农场风电场项目合作及征地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93证券简称:江苏新能公告编号:临2018-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0日

至2018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8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3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3室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