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公告编号:2018-03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2日—2018年7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15:00 至2018年7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为135,293,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921%;其中,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的股份为7,436,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2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名,代表的股份为129,907,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090%。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的股份为5,38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3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0,7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3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孙希民和孙宪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93,0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3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93,0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3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高倩律师发表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