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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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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17:30之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择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被提名人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5)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7)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如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17: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17:30之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初选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17: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