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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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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7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7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8年7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长城军工”,股票代码为“6016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军工申购”,申购代码为“78060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海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海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8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3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4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8.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92,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497,742.84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342,257.16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55,740,000元。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长城军工”,申购代码为“601606”。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8年7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7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7月2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7月17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8年7月19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8年7月19日(T-4日)15:00,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收到2,3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6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30元/股-22.93元/股,申报总量为8,726,400万股。

(二)剔除无效报价的情况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综合以上的核查结果,14家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中:9家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规定递交核查材料,5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存在禁配情形,上述14家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其余2,3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5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8,698,400万股,报价区间为3.30元-22.93元。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后,2,3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54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3.3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本次最高报价部分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09%,共剔除4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对应申购数量为8,00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2,3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50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如下: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3.3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经统计,有3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报价低于发行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6,000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342家,对应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347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8,684,4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3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838.2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截止2018年7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75倍。本次发行价格3.33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产品和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及其估值水平如下,平均市盈率为67.15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中船科技、太原重工和中国一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800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3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4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55,740,000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92,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497,742.84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342,257.16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详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8年7月17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2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7月26日(T+1日)在《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