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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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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建信现金添益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8年7月24日起,万得基金将新增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一、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3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该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五)。

2、《关于调整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6日,即在2018年8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8月7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18年8月2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关于调整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且其通过以《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为前提;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张鑫

传真:010-66228001

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

网址:www.ccbfund.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若《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无论《关于调整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议案 》是否通过,该议案决议内容不生效。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调整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议案 》

附件三:《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五:《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类型、调整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基金费用、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变更基金名称等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合同修改生效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对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二:

关于调整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3月27日起进入第三个封闭期,该封闭期原定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第三个封闭期的业绩考核周期为第三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的期间。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参见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一《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附件五《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考虑到上述修改涉及本基金提前结束原定的第三个封闭期并变更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一《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则本基金拟将根据第三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本基金变更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特定期间的基金业绩表现收取浮动年管理费,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本基金将第三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即2018年3月27日,包括该日)至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的安排参见附件五《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之“(三)选择期的安排及《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的首日(含)的期间作为本次业绩考核周期,根据基金本次业绩考核期间内的基金业绩表现收取浮动管理费。

浮动年管理费的适用费率(m)是根据上述业绩考核期间内年化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r)+1%”的大小来决定的。

其中:

(1)R的计算方法如下:

R=[(NAV1+D)/NAV0– 1]/本次业绩考核周期实际天数*365

NAV1为选择期首日未扣除管理费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0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3月2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以本次业绩考核周期最后一个业绩考核周期内的任一日为除息日的份额红利的总和。

(2)r为第二个开放期第一日前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在第三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即2018年3月27日,包括该日)至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首日(不含)的期间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选择期的首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计提,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m÷365×本次业绩考核周期实际天数

其中,

H为选择期首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选择期首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未扣除管理费)

m为选择期首日适用的基金管理费率

附件三: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8月2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五: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22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方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如下:

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