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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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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新锐混合A

信诚新锐混合B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新锐混合A

(一)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新锐混合A

信诚新锐混合B

注:

1.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5日起新增B类份额。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信诚新锐A类份额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1年指365天;6个月指180天;

2、信诚新锐B类份额

(1)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及公司更名事项。

2、 在“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内容。

3、 在“释义”中,增加了有关《流动性风险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内容。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的信息和基金经理信息。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6、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公司网址信息和其他服务机构。

7、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以及巨额赎回处理方式的内容。

8、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限制的内容以及更新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9、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10、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情形的内容。

11、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的内容,增加了临时报告的内容以及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情形的内容。

12、 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的内容。

13、 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资料寄送内容和公司网址信息并删除了资讯服务内容。

14、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12月12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