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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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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9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9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9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9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5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8日止。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0月18日止,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8日止,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 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8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对于具体办理时间,在上述开放期内,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若本基金在开放期结束后, 没有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则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四个封闭期。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自2018年8月29日起的9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时间进行调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2 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1.5%赎回费,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1%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赎回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转换的赎回费按持有期计提归转出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2018年8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德利货币”;基金代码:A类“000300”,B类“000301”)、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79”)、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新添利”;基金代码:A类“001367”,C类“002441”)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若本基金变更上述渠道或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018年8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外)办理本基金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德利货币”;基金代码:A类“000300”,B类“000301”)、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79”)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若本基金变更上述渠道或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上的《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了《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1-7788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即A类基金份额,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C即C类基金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8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以实际为准)。

具体优惠方式、优惠期间以及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一年指365日。

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1个月指30日)。

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转换的赎回费按持有期计提归转出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2018年7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德利货币”;基金代码:A类“000300”,B类“000301”)、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如意货币”;基金代码:“001401”)、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优化”;基金代码:“770001”)、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79”)、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福鑫”;基金代码:A类“001229”,C类:“002106”)、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鑫星价值”;基金代码:A类“001412”,C类:“002112”)、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新添利”;基金代码:A类“001367”,C类“002441”)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自2018年7月26日起,投资者在下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上述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需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以实际为准)。

(3)若本基金变更上述渠道或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自2018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在下述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以实际为准,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自2018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以实际为准)。

具体优惠方式、优惠期间以及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7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