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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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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二)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三)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或“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中安消”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临时议案提案情况

提案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同意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议案。

各位“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16中安消”债券发行人,为保障“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利益,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并积极解决现有债务问题。目前,公司与银行的贷款纠纷已基本解决;就偿债资金筹措事宜,由于涉及的金额巨大,公司拟通过出售公司持有的部分境内外子公司股权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因筹集资金尚需一定时间,预计无法在2018年7月31日前落实。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约定,“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第十一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如下职权:(二)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及/或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公司目前无法在2018年7月31日前落实全部偿债资金,根据上述约定,在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金时,是否同意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属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因此,公司拟向本次债券持有人申请同意不执行本次债券的交叉违约条款,按照发行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息,即:

公司在本次债券本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本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一条约定,上述议案属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的职权范围事项。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十一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第四十六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公司已就上述议案与部分持有人进行了初步沟通。

同时,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筹措本次债券偿债资金,做好本次债券的后续偿付工作:

1、公司计划通过出售境内外子公司的股权筹措偿债资金,目前正在接洽意向投资者,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08亿元,公司已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下半年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以用于本次债券的偿付。

以上议案,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核。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三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一:“16中安消”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附件一:

“16中安消”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