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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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8-05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公司”)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14号);宛达昕公司对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行增城支行”)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43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宛达昕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上诉状。2018年5月7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博源集团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上诉状。

详见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11月26日、2017年3月10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11月21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及《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对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提起诉讼,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名下价值1.5亿元银行存款、股权及车辆进行查封、冻结。在冻结的期限届满前,公司向法院申请续冻,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继续查封、冻结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名下价值1.5亿元的财产,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冻结银行存款

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鄂托克西街支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45,167.36元);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21,742.49元);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303,256.69元);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市支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71,631.27元);继续冻结宛达昕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352,703.79元)。实际冻结银行存款金额合计794,501.60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冻结股权

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即42,000万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为3年;博源集团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即1,000万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为3年;博源集团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即78,400万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为1年。

(三)原查封车辆被强制报废

原查封博源集团公司小型汽车丰田陆地巡洋舰一部,车牌号码:蒙K99373(档案编号:150600014934),由于逾期检验被强制报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