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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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5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45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8年7月13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二次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4日、2018年7月21日披露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预计相关工作无法于原定时间完成。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18年7月28日前披露相关回复文件。延期回复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5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交易对方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4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和《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交易对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2017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须在协议签署后,交易实施前向国家反垄断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取得国家反垄断机构的批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公司获悉广厦控股于近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105号),决定书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