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部分代销渠道暂停代理博时
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钱景”)、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济财富”)、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陆金所”)、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斧子”)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6日起,本公司将暂停上述代销机构代理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963)的销售业务,恢复代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部分券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联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通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都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7月2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以上券商代销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158、 C:006159)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

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安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腾安基金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腾安基金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转换转出公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转换转出业务,转换转入业务正常办理。

二、 费率优惠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参加腾安基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腾安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腾安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所有。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

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8月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8年8月9日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开通情况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8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

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26,427,858.3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19,209,761.1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1.4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19,209,761.16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19,209,761.1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7月2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7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重要提示

(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7月30日起,将原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963)转型为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该日起《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自《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7月30日生效。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7月30日,共1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31日起进入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7日以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7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8年7月30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7月3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