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定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91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艾华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艾华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本公司A股收盘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0%(27.53元/股×80%=22.02元/股),已满足“艾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发展,降低财务费用,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建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修正“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27.53元/股),则“艾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向下修正“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
2018年8月10日,本公司将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0日
至2018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在议案1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 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 年 8月 6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汤建新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