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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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定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15:00至2018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光侨街3-5号深圳海景嘉途酒店东翼楼侧楼五楼万代兰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5、债券利率

2-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7、还本付息

2-8、募集资金用途

2-9、上市场所

2-10、担保方式

2-11、承销方式

2-12、决议的有效期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1、发行规模

5-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3、债券期限

5-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5-5、债券利率

5-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5-7、还本付息

5-8、募集资金用途

5-9、挂牌转让

5-10、担保方式

5-11、承销方式

5-12、决议的有效期

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8、《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建行申请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和第5项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8年7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人:步海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9”,投票简称为“海普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