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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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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四)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余额为261.60亿元,其中13津城投债余额56亿元,15津铁投余额21.60亿元,15津地铁余额25亿元,16津投01余额20亿元,16津投02余额20亿元,16津投03余额20亿元,17津投01余额10亿元,17津投03余额15亿元,17津投05余额10亿元,18津投02余额4亿元,18津投03余额12亿元,18津投04余额13亿元,16津创01余额7亿元,18津创01余额11亿元,16市政01余额5亿元,18市政01余额5亿元,18市政02余额7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以2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期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281.6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1.29%,未超过4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2-3报告期内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备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Investment(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邮政编码:300040

设立日期:2004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88.211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688.211亿元

电话号码:022-23955006

传真号码:022-23955002

所属行业:综合类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限内经营,国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64316259E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组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津党[2004]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津政函[2004]180号),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7月23日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中天津市国资委代表天津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成立之初,天津市建委受天津市国资委委托,负责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成立之后,根据上述津党[2004]17号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5]57号)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资产划转的通知》(建经[2004]1285号),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下半年陆续划归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将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无偿划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调增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数额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6]98号)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整合的通知》(建经[2006]325号),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自2006年划归公司;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产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7]120号)和中共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建委《关于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政工程局)资产划转及对天津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政工程局)的注销通知》(建经[2007]1167号),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现更名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自2007年划归公司。

经公司2008年12月30日董事会决议并经天津市国资委以《关于同意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9]12号)、天津市建委《关于同意天津城投集团调增注册资本金的函》(建经[2009]116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将相关资本公积转增为资本金,至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61亿元增加为677亿元。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6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五洲松德验字[2009]0119号)表明:截至2009年6月8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7亿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7亿元。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1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规定,“将目前委托市建设交通委监管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目前,公司由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2013年11月1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马白玉等任免职务的通知》(津政人[2013]16号),李宝锟同志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6月,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将所持部分权益划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4]189号),天津城投集团以所持有的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100%、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5.25%股权对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轨道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同时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轨道交通集团121.36亿元权益无偿划入天津城投集团,天津城投集团成为轨道交通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其809.85亿元权益。

2016年11月7日,经天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津国资法规[2016]34号)文件批准:同意发行人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对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和“股权投资”;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112,110万元,至此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677亿元增加至688.211亿元;同意发行人根据上述经营范围调整和注册资本增加的实际情况以及将党建工作纳入章程的要求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为准。在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限内经营,国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系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00%。天津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股份无抵、质押历史记录。

图3-1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天津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全部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公司治理情况和组织框架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天津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及一期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董事会

董事会由7人组成,目前董事会实际为5人。董事会对天津市国资委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拟定公司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担保方案、决定对内对外担保以及规定额度内的对外捐赠事宜;

(5)拟定公司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事项(贷款除外)方案,决定公司其他融资事宜;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者考核及薪酬;

根据天津市国资委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经理层实施战略规划情况进行监督;

(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3)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4)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拟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的方案)和其他企业重组的方案;

(6)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7)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依照法定程序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

(9)决定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0)天津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4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派驻专职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企业财务、资产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2)检查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3)天津市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关于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11]96号)规定,天津市国资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派出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人组成,目前董事会成员共5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津政函[2011]96号)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任职由国资委批复决定。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与其公司章程规定不符的情形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组织结构图

图3-2 公司组织结构

(三)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设置及职责划分》规定,发行人内各个部门职责如下:

1、工程管理部

职能定位为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和功能类投资管理。主要负责投资建设任务管理工作和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前期、计划统计、招投标、进度、结算移交、综合协调等工作。

2、土地管理部

职能定位为集团土整任务管理,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管理。主要负责集团土地整理任务管理,包括净地、出让、回款,综合协调等,以及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管理工作。

3、市场开发部

市场开发部职能定位为集团跨公司、跨板块业务及战略新业务策划与开发。主要负责集团市场开发策略与盈利模式研究策划,重大PPP项目、区域综合开发项目、跨业务板块项目开发,直属公司市场开发体系建设,市场信息调研、收集与分析评估,河北雄安新区项目开发工作。

4、投资发展部

投资发展部职能定位为集团增量业务和投资管理。主要负责集团产业布局与投资规划,年度各业务板块的投资计划、统计与推动落实,直属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投资项目审核,集团公司各类投资、并购与资本运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资产管理部

职能定位为集团资产经营与管理。主要负责资产清查,抵押与权证,经营性资产经营、运营效果管理,资产盘活、流转与处置,资产评估备案,集团参股公司股权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出清出让,国有产股权进场交易,企业产权管理,企业工商管理,资产证券化、企业上市等工作。

6、企业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企业管理部职能定位为集团经济运行调度和管控体系管理。主要负责年度目标分解与跟踪,经济运行分析、运营调度与资源配置,经营业绩考核,集团品牌与资质管理,集团组织架构与管控体系,内控建设与信息化,以及绩效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职能定位为集团公司治理及改革工作综合协调。主要负责中长期战略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公司治理、三重一大等工作,负责董事会工作,配合监事会工作和外派董监事管理,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五位一体监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人力资源部

负责发行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管理及劳动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评审推荐管理,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员工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子公司人员编制及工资总额进行审核管理和公司本部员工的考核、晋升工作。

8、安全质量技术部

负责发行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文明施工及市容保障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科技规划与科技项目管理,同时负责公司技术规范与标准化工作,做好节能减排的管理工作。

9、财务中心

负责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财务计划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及相关政策研究,盈利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的编制,定期财务分析报告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及实施状况监督,财务人员培训,财务信息化管理,公司内部资金的统筹安排以及公司财务公司的管理。负责发行人直接融资及间接融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公司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推动指导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工作,制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并进行追踪研究和修订。

10、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负责发行人党委日常公文、文稿、领导讲话,上级和集团党委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及集团党委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落实。党委会议组织、记录和纪要,党委重要会议会务工作;保密、综治和维稳工作;集团党委的机要、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办公室负责公文流转,起草领导文稿,安排公司领导政务活动,组织与安排会议会晤,内部行政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综治稳定,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编制天津城投信息简报等各项行政后勤工作。

11、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负责研究和指导集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在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级党组织的合理设置和创新活动。推动党员队伍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党内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集团党代会的具体组织落实及指导推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制定集团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人才梯队建设,后备干部人才培养选拔。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监督及日常管理,直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科级干部的备案和宏观管理。集团领导班子、指导各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对全集团组织工作、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组织系统受理的干部工作信访核查工作。

12、党委宣传部

负责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管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窗口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党建工作研究;政工职称评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集团机关党总支工作。

13、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对发行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市监察部门的决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发行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4、审计部

负责发行人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公司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并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审计。

15、法务部

组织对重大决策、经济合同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活动;配合政府法制部门落实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务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法律档案管理;企业外聘律师管理;子公司法务工作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财务与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经营与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较详细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业务的发展、业绩的稳步增长。

1、资产管理制度

作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者,发行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发行人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等。在人员安排上,发行人按规定委派和推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参股企业派驻代表,并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事;在资产运营上,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发行人的资产监管机制和资产运营机制,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生产经营活动。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对公司财务进行规范,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同时也对发行人的资产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进行核算、分析、监督和考核,从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专题管理,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投资控制体系。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管好、用好公司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健全公司现代化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上级领导各个时期的决策和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的贯彻执行。

4、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融资管理办法》、《天津城投集团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操作指引》等相关制度,发行人融资管理事务由财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管理。发行人根据集团年度整体资金计划及集团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确定融资计划,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对融资计划做修正。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整年度直接融资计划,使资金与项目投资实现对接。

5、项目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发行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快速路等部分配套项目实行代建制,其余项目由各相应子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管理。目前,发行人制定了投资计划管理、在建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控制体系。

6、人力资源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本部人事事务管理制度》、《二级子公司人力资源内部管理指引》等。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具备较为完善的岗位分工体系、薪酬管理、绩效考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以及员工培训和开发体系,能够为员工能力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支持,从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7、对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制定了《城投集团长期投资企业管理细则》,按规定委派和推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参股企业派驻股权代表,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拥有产权(股权及权益)公司的权力机构,按规定行使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事,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行人建立了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天津城投集团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体系。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比较规范,已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系统的经营管理制度,符合天津市国资委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担保制度,规范公司对外的担保决策流程,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9、预算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预算进行专项管理。公司财务预算实行“集团统一领导、企业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发行人董事会对年度预算进行批准和决策,由预算编制领导小组进行归口管理。发行人预算主要内容包括经营业务预算、投资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以及对应分解的预算等。

10、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总体看,发行人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财务内控制度规范,有利于保证公司内各部门、各子公司的高质量运转,为发行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运行状况良好。发行人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运作。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资产方面: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发行人经天津市国资委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投资决策、人事用工、企业组织构建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相互独立,可以有效降低多类型项目的运作风险。天津市国资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

2、人员方面: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立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

3、机构方面: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发行人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起了完善健全的组织结构,独立运行,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4、财务方面: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5、业务方面: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近年来,天津市政府将一批城市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划归公司,使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具备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和面向市场的能力。同时天津市政府《关于同意城投集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08]1号)同意了公司的投融资改革方案,支持公司将所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特许经营及政府回购的模式进行商业化运营,支持公司进行市场化、商业化改革。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影响发行人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重要权益投资,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1 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情况

单位:元

注:发行人对天津海河金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是在各项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发行人持有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通过长期积累的影响力和对相关人员的安排,对其经营管理施加决定性影响,因此发行人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子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的一级子公司合计11家,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市政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创业环保公司50.14%的股份。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2003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孙立平,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火炬创业园A-306室,注册资本20.6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环保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咨询,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及其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程准备;房屋租赁。

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17.74亿元,负债898.42亿元,所有者权益319.3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7.04亿元,净利润3.06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22.62亿元,负债904.10亿元,所有者权益318.5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9亿元,净利润-0.81亿元,主要是由于部分业务尚未确认收入。

2、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宋振华,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注册资本43.1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桥梁、管网配套、二级河道治理、公交场站和停车楼等市政公路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及相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租赁、办公设备租赁、交通提示设施租赁、会议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花卉及树木的种植、租赁与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百货零售;公共设施咨询业务;对加油站、加气站、通信管道安装进行投资;通讯管道安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土木工程建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17年末,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2.56亿元,负债209.98亿元,所有者权益292.5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净利润0.71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5.41亿元,负债210.95亿元,所有者权益294.4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32亿元,净利润0.0027亿元。

3、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苗玉刚,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注册资本400.00亿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组织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铁路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养管、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价证券与股权投资;铁路装卸服务、铁路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工程承包与施工、工程代建与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会展、会议服务;广告发布、设计与代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17年末,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37.55亿元,负债1,372.64亿元,所有者权益1,264.9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10亿元,净利润4.20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98.75亿元,负债1,431.69亿元,所有者权益1,267.0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净利润-2.27亿元,主要是由于运营成本较高,票款收入及政府补贴无法完全覆盖亏损。

4、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董玉梅,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资阳路28号,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公用设施项目、城市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养老机构项目进行投资、咨询、策划及运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绿地、公园、园林景观项目的设计、咨询、建设、管理、养护、经营以及项目用地的整理与开发;绿地、公园项目配套设施的设计、管理、经营;招标代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5.25亿元,负债108.14亿元,所有者权益77.1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62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6.00亿元,负债108.89亿元,所有者权益77.11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0.001亿元,主要是由于一季度无苗木销售收入发生。

5、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法定代表人孙立平,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61号,注册资本40.1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城市市政及公用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租赁;工程代建及工程承包(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8.12亿元,负债277.15亿元,所有者权益120.9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34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4.30亿元,负债275.35亿元,所有者权益128.95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0.05亿元,主要是由于部分业务尚未确认收入。

6、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陈莉,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34号,注册资本5.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土地整理与招商、房地产开发经营、风貌建筑的腾迁及保护性经营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项目。(凭政府授权项目经营)

截至2017年末,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3.67亿元,负债46.28亿元,所有者权益-2.6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82亿元,净利润2.31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3.55亿元,负债46.66亿元,所有者权益-3.11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18亿元,净利润-0.50亿元,主要是由于高额的财务费用及较低的租金收入。

7、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法定代表人张自山,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注册资本7.7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建设开发、咨询及国家政策允许经营自身开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沿线项目开发;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专项专营项目以许可证资质证有效期限为准)。

截至2017年末,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7.65亿元,负债782.32亿元,所有者权益205.3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6.49亿元,净利润0.40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8.33亿元,负债782.98亿元,所有者权益205.35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57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8、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于中鹏,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注册资本18.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公路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投资、经营及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42亿元,负债105.64亿元,所有者权益91.78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09亿元,净利润4.19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5.49亿元,负债107.79亿元,所有者权益97.70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净利润0.98亿元。

9、天津市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孙立平,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风屏公寓1-1-205-207,注册资本20.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对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土地整理、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17年末,天津市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08亿元,负债189.08亿元,所有者权益8.00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市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61亿元,负债189.61亿元,所有者权益8.00亿元。

10、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玉军,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注册资本14.2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截至2017年末,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4.53亿元,负债70.39亿元,所有者权益54.1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48亿元,净利润5.19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3.93亿元,负债73.72亿元,所有者权益60.21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3亿元,净利润1.13亿元。

11、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景婉莹,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90亿元,负债25.46亿元,所有者权益10.4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85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44亿元,负债37.99亿元,所有者权益10.45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15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三)重要参股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3-2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单位:元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18年3月末,天津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00%的股份。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下表所列:

表3-3 截至2017年末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发行人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与非合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及资金往来时形成的经常性交易,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

(三)关联交易原则及定价政策

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同等对待。公司向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货物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确定,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方往来款情况

表3-4 发行人2015年末-2017年末关联方往来款情况

单位:万元

(五)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3-5 发行人2015年-2017年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6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2018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勇为天津市规划局局长。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人[2018]6号文件通知,免去陈勇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津国资董建任[2018]13号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免去陈勇公司董事职务。本次董事、总经理任免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津国资董建任[2018]11号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免去顾启峰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津国资董建任[2018]13号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命刘华勇任公司董事职务。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情况

1、李宝锟,男,1960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曾任武清县农林(林业)局副科长、科长,武清县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武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杨村镇党委书记,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武清区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北辰区委副书记、区长,北辰区委书记;天津市第十届市委委员。

2、刘华勇,男,1969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曾任天津市委办公厅综合室一处副处长、处长,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3、崔国清,男,1961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曾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一处处长,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郑宏,男,1974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顾文辉,男,1977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6、赵锋,男,1964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房地产部部长。曾任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三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河西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处处长,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7、白智生,男,1955年生人,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正教授)。曾任天津农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8、李耀华,男,1964年生人,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天津市审计局副处长,现任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9、张晓冬,男,1969年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曾任天津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现任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科级专职监事,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10、王彤,女,1982年生人,研究生学历,曾任职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现任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科级专职监事,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11、徐志勇,男,1971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监事。

12、陈宇,男,1978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天津市国资委外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福利。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白智生、李耀华、张晓冬、王彤为公务员兼职,但未在发行人处领取报酬。上述兼职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表

(三)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

八、主要业务及行业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天津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目前发行人业务涵盖海河综合开发、高速公路、快速路、管网及路网建设、车站枢纽工程、地铁、城市环境绿化、环境水务、土地整理、园区建设、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开发与运营管理,并形成了城市路桥、环境水务、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开发等四大主要业务板块。

表3-8 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比

单位:亿元,%

表3-9 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其占比

单位:亿元,%

表3-10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

单位:亿元,%

2015-2017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29亿元、138.64亿元和139.00亿元。2015-2017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水平。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路桥、环境水务、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开发四大主营业务,近三年四大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分别为107.31亿元、100.86亿元和106.93亿元,是发行人整体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8.73%、72.76%和76.93%。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8.99亿元、37.77亿元和32.07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21.27%、27.24%和23.07%。

2016年,发行人城市路桥、环境水务、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开发分别为30.02亿元、16.18亿元、6.36亿元和48.30亿元,占主营收入比重为72.76%。2017年,发行人城市路桥、环境水务、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开发分别为34.19亿元、17.81亿元、7.06亿元和47.87亿元,占主营收入比重为76.93%,继续成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支撑。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城市路桥业务

发行人城市路桥业务板块主要是对天津市主要高速公路、中心城区快速路以及城市路网、管网进行建设和运营。

(1)收费公路

发行人收费公路业务主要为高速公路运营业务,高速公路运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高速公路公司负责。

① 高速公路业务

表3-11 发行人高速公路运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发行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28.10亿、29.39亿元、33.56亿元和9.31亿元。2015-2017年,发行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随着新通车路产通行费收入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未来运营收入增长速度有望提升。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发行人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分别为14.02亿元、18.31亿元、20.02亿元和3.78亿元。高速公路运营成本主要来自于路产折旧和公路养护成本,目前,发行人采用工作量法计提路产折旧,折旧变化与通行费收入变化呈正相关关系,养护工作也在不断深化、细化,公路养护成本与通行费收入变化亦呈正相关关系。

2015-2017年及2018年1-3月,发行人高速公路毛利润分别为14.08亿元、11.04亿元、13.54亿元和5.53亿元,高速公路毛利率分别为50.11%、37.70%、40.35%和59.40%,发行人高速公路业务板块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2016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部分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在2016年进行桥梁加固等集中养护导致毛利率暂时性下降,2017年及2018年1-3月已有所回升。

② 高速公路基本情况

近年来,发行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速度不断加快,通车里程逐年上升。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已全线通车的全资及控股高速公路总里程合计739.52公里,已通车的全资、控股及参股高速公路总里程合计1,053.66公里,全部为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占天津市高速通车总里程约85.73%,其中绝大部分为国家高速路网在天津市内路段。上述通车里程中,公司通车的全资高速公路共13条(段),里程合计706.26公里,控股高速公路2条(段),通车里程合计33.26公里。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已全线通车路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3-12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高速公路通车路产基本情况

备注:由于塘承高速一期、京秦高速天津段尚未全线通车,目前尚为在建工程,因此未列入本表。

③ 高速公路收入和车流量情况

发行人拥有的已通车路产全部为经营性高速公路,其中全资高速公路11条(段)由高速公路公司本部自行负责收费经营,合作控股高速公路2条(段)由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负责收费经营,另外塘承高速一期已于2011年12月开始部分通车,京秦高速天津段已于2016年9月实现部分通车。上述15条高速公路收费收入合并计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表3-13 发行人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

全资及控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

①此处部分高速公路通车段收入用亿元表示数字太小,因此改用万元表述;

②塘承高速一期及京秦高速天津段项目也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6年9月实现部分通车,这两个项目均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塘承高速一期取得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1]1602号)收费批复文件,京秦高速天津段项目取得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16]293号)。由于上述两个项目剩余未通车路段尚在建设过程中,所以仍然属于在建工程,而其对应的通行费收入是由已通车路段实现的。近年来,随着所属路产里程的增多,路网效应的逐步形成,发行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稳步高速上升。

表3-14 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情况

备注:

①高速公路设计车流量是指高速公路项目断面每日通过的各种车辆折合为小客车的数量,为高速公路理想状态下的通车流量上限,单位为(PCU/日)。其计算方法是将各种不同车型按相应折算系数折算为小客车车流量后加总,各类车型折合为小客车的系数如下:中型车为1.5,大型车为2.0,拖挂车为3.0。上表中每年的车流量为高速公路未经过折算的自然车流量,小于各高速项目的设计车流量(PCU/日)。设计车流量为高速公路通车流量上限,自然车流量即使经过折算也一般会小于设计车流量;

②近三年又一期的日均车流量是根据每年总车流量除以365日、365日、365日、90日计算后得出的日均值。日均车流量包含所有车型的总体车流量,未折算成小客车车流量,与设计车流量有所区别;

③合计通车量为年化数据。

从历年各路段的通行费收入占比和各路段的收费车流量变化可以看出,在发行人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中,津蓟高速、唐津高速天津南段、荣乌高速天津段、京沪高速天津段(一期)和滨保高速项目是发行人通行费收入的主要来源。近三年通行费收入逐年增长。随着天津市和华北地区高速公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发行人所属路产的路网效应有望得以加强。

④发行人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情况

发行人所属高速公路养护均由高速公路公司运营事业部负责管理。日常维修保养及大中小修工程由发行人进行招标实施。近年来,发行人坚持对所属路产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推行早期预防性养护与中长期矫正性养护相合的养护理念,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定期对所属路产的路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养护计划,以减少大、中修次数和频率,降低养护成本。

按照天津高速公路行业特点,一般高速公路7年应该大修,4-5年一次中修,日常保养费用应占到年收费10-15%,小修费用为15-20万元/公里左右,中修费用为150-200万元/公里,大修费用为300-500万元/公里。

表3-15 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3月养护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此处某些高速公路通车段养护费支出用亿元表示数字太小,此处改用万元表述。

⑤收费公路清查情况

根据发行人收费公路清查情况,目前公司所辖高速公路中有5个项目的收费期限超过25年,分别为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津蓟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二期和唐津高速公路天津南段。上述5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收费年限均是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的,完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客观实际。

(2)城市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管理主要由公司本部负责。具体情况如下:

代建制运营模式及主要项目情况

① 代建制模式运营情况

代建制模式主要方式是,发行人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融资任务。项目建设期内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划拨项目资本金以及由国开行提供专项贷款用作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进入银行贷款还款期时,由天津市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偿付国开行专项贷款。财政拨付资金覆盖发行人贷款本金及利息,不产生额外收益。

② 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

代建制模式建设的项目主要是快速路一期工程。快速路一期工程由一环、两横、两纵和两条联络线组成,总里程约146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困难路段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312.00亿元。

政府采购模式及主要项目情况

政府回购模式主要方式是:项目建设期内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天津市建委依据项目总投资与发行人签订政府回购协议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或分期采购,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回购收入,政府回购收入能覆盖项目成本支出。

发行人目前采用政府回购模式下建设的项目主要有天津大道项目、海河上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快速路二期项目等。

①天津大道项目情况

天津大道项目以外环线津沽立交桥为起点,以滨海新区的中央大道为终点,全长37公里,设计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天津大道连接起中心城区与小白楼商务区至滨海新区于家堡、响螺湾中心商务区,是连通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纽带。天津大道项目建设期两年,已于2008年底开工,目前已通车。

②快速路二期项目情况

1)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

该项目起自现状外环线津汉快速路立交,在铁东路与外环线交口接至现状外环线,线路全长26.90公里,工程占地4,060亩。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5座,菱形立交4座,同步实施道路市政管线、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体系,缓解天津市东北部城区交通压力。该项目总投资98.44亿元,政府回购协议金额为132.06亿元,回购期为2014年-2023年。该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

2)快速路系统二期项目—志成道延长线工程

该项目起自外环线志成道快速路立交西侧起点,终点止于津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线路全长13.20公里。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2座,下穿北环铁路地道一座,人行天桥2座,同时实施道路市政管网、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30.22亿元,政府回购协议金额为31.04亿元,回购期为2014年-2023年。该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项目已实现通车。

(3)城市路网、管网建设

发行人管网及路网建设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管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城市路网、管网建设主要业务包括天津市旧路改造、河道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开发项目配套、通信管道、中水管道建设、停车楼、公交场站、架空线入地等配套管道及路网项目建设。

主要运营情况

管网及路网建设业务主要运营模式如下:发行人受天津市建委委托,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融资任务。项目建设期内,由天津市财政局向天津城投集团拨付项目资本金,同时由工商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作为项目的建设资金。天津市财政局将城市配套工程费拨付至管网公司质押专户,用于归还工行专项贷款。截至2018年3月末,管网及路网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340.62亿元,累计收到财政拨款257.58亿元。

2、环境水务板块

发行人环境水务板块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创业环保公司负责。发行人环境水务处理业务主要包括污水和再生水处理、自来水和中水供应业务。

创业环保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4.27亿元。创业环保公司作为天津市唯一一家在A股和H股市场同时挂牌从事水务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天津地区有着垄断优势,业务覆盖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运营,自来水生产、再生水和环保设备等领域,是一个跨区域、多业务发展的国内领先的专业水务投资运营商。

(1)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包括从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入河流的污水处理的全过程。目前,发行人已运营的污水处理业务包括天津市本埠的污水处理和异地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天津市本埠污水处理运营主要以自营污水处理厂以及再生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处理费为主。外埠污水业务运营主要通过BOT/TOT、联合投资、委托运营、并购等多种合作模式不断开拓国内水务市场。

① 运营情况

2016年,创业环保公司共处理污水128,813万立方米,较2015年污水处理量128,005万立方米,增加0.63%;2017年,创业环保公司共处理污水128,602万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较为稳定。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9.59亿元,较2015年营业收入19.34亿元增加了1.26%;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4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65%。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0%。

表3-16 截止2018年3月底发行人污水业务主要项目情况

备注:津沽、咸阳路、东郊、北仓污水厂目前正在进行提标改造,以上数据为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规模。

(2)自来水以及中水业务

表3-17 截止2018年3月底发行人再生水及自来水业务主要项目情况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