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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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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考虑流动性高的个券。

3、操作策略

在操作策略上,首先,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策略,确定大类资产配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投资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对未来市场运行趋势给出判断,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衍生产品、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

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策略,以价值、成长动力为主线,根据东吴价值动力评价体系精选估值处在相对安全边际之内,并且具备良好现金分红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根据东吴成长动力评价体系精选成长性高、公司素质优秀和良好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在价值和成长风格配置上,根据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结果,动态调节投资组合中价值股和成长股的相对比例,降低基金组合投资风险,追求主动投资的超额收益。

基金经理及操作小组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并结合未来市场结构性变化趋势的判断,来相机动态调整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处于平衡状态,则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均衡配置;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强势环境,则增加成长型股票配置比例;如果判断未来市场环境属于弱势环境,则增加价值型股票配置比例。具体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配置关系见表3。

表3 价值型和成长型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 A600 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数据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8)、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5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2)、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2)、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3001)、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配置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9)、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1)、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1323)、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22)、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59)、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0)、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958)、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0959)、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1)、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19)、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3588)、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3589)、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144)、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145)、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209)、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210)、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573)、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574)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交易费用;

4、银行汇划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3 项至第9 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一、绪言”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二、释义”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七、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八、基金的投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九、基金的业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在“十一、基金资产估值”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3、在“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4、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其他披露事项。

十六、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18年7月27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