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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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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8-17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九江碧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74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75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公司2015年度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25日归还(详见公司2018-169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

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主动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阳光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综上,中信证券对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九江碧城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4.5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子公司九江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碧城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九江分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3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九江碧城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九江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街道德化路南侧、青年南路以西宗地(DGA2017008)地块;

(五)法定代表人:吴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0%股权;江西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江碧城房地产股权结构图:

注(1)其他股东: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30%;江门市五邑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4%;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7%;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2%;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3%;佛山市南海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2%;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九江市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子公司九江碧城房地产拟接受光大银行九江分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3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九江碧城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九江碧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九江碧城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九江碧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并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且担保保证条件相等。故本次公司对九江碧城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46.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55.3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12.3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4.5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6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广西众擎易举投资100%股权作为质押,广西众擎易举投资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大唐总部1号19层;

(五)法定代表人:陈和;

(六)主营业务:对建筑业、金融业、农业、商务服务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上具体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通讯设备。;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南宁光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南宁天誉誉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广西众擎易举投资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广西众擎易举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拟接受民生银行南宁分行提供的不超过16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广西众擎易举投资项目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广西众擎易举投资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亦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广西众擎易举投资项目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和广西众擎易举投资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4.8亿元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广西众擎易举投资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追加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广西众擎易举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众擎易举投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46.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55.3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12.3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4.5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拟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53亿元,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本次拟从武汉欣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中调剂10亿元额度至长沙中泛置业,经本次调剂后,公司拟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63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长沙中泛置业系本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326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提供的1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8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中泛置业15%股权,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长沙中泛置业实质经营管理,故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9.1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46.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55.3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555.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12.3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